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道更高时速(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什么叫非机动车险 “电动自行车”在交通事故中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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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3】039
■泗水法院“电动自行车”属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2021年12月6日10时许,唐某某驾驶小型车辆,与赵某1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车辆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赵某1、乘车人李某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赵某1的伤情右下肢外伤、左踝关节外伤、多处软组织擦挫伤。李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泗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1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唐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赵某1、赵某2、钱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受到的各项损失805552.05元。唐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二百万元。
本案主要涉及对“电动自行车”是不是机动车认定的问题。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未把电动二轮车作为机动车销售和管理。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赵某1驾驶非机动车”与唐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管理所为赵某1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济宁1981118”,交警部门为涉案车辆备案并核发了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意味着交通主管部门将涉案车辆排除在机动车的范围之外。
现实中,交警部门也是把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进行日常管理,电动自行车也是走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无须驾驶证、电动自行车违章也不会被扣分罚款。虽然山东交院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技术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但在本案中,其对涉案车辆进行专业技术鉴定时,仅以“被鉴定的电动车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这一原因将赵某1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鉴定为机动车,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按照目前的审判实践,一般情况下二轮电动自行车应认定为非机动车。
法院遂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赵某1的损失共计6813.33元;赔偿原告赵某1、赵某2、钱某某损失共计711410.7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被告某保险公司提出上诉,济宁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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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法院高效执结7名农民工讨薪案
常某某、焦某某在山东省某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承包的泰安某商业地块工地上干活。施工结束后,信息公司欠常某某、焦某某等7人工资14万余元并拒绝支付,成诉。判决后,因信息公司迟迟不肯履行生效判决,常某某、焦某某等7人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让农民工早日拿回工钱,泰山区法院按照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的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分析,将7件讨薪案作为系列案件纳入快执案件办理范围。执行法官之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通过全国 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询,信息公司账户上没有存款。对此,执行干警一边安抚常某某、焦某某等7人焦躁的心情,一边继续查找线索,并与信息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其该系列案件的相关情况,向其讲清当前执行涉民生案件的政策,释明不及时履行法院将会采取的惩戒措施,及其可能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后果。经过执行法官释法说理,信息公司感受到了执行压力,很快将拖欠的14万余元工资打到了7名工人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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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法院幸福河社区无讼服务中心项目被评为省市区机关联动“双报到”为民办实事优秀项目
幸福河社区无讼服务中心是章丘法院基层法庭党支部党建亮点品牌,旨在以网格为基点,以法庭为连线,统筹网格员、调解员、律师、公证员、乡贤人士等各方力量,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的“法院+”模式,努力以和谐的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减轻当事人诉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该做法被《山东法制报》《山东商报》、章丘融媒等多家主流媒体刊发报道。2022年,章丘法院诉前调解成功1579件,同比增长26.4%,一审民事案件收案同比下降8%。
■安丘法院执行“利刃”再出鞘,打响癸卯兔年集中执行“之一枪”!
2月2日凌晨5点30分,安丘法院执行局院内,50余名执行干警、法警队员集结完毕,开启了兔年之一场清晨集中执行行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出动干警53人,警车10辆,拘传17人,其中,拘留7人,扣押车辆1辆,强制执行完毕6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4件,执行到位28万余元。
■临清法院披星戴月忙执行 攻坚克难显担当
2月2日凌晨,临清法院16名干警集结,奔赴各个执行现场,常态化开展“凌晨行动”。本次行动,共入户查找被执行人10余户,拘传被执行人8人,主动到庭3人;执行现场执行完毕1件,拘传到庭后履行完毕3件,和解2件,执行到位金额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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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法院“卯”足干劲再出发 利剑出鞘护民生
2月2日凌晨5点30分,24名干警向各自的目的地奔赴而去,莱州法院节后执行行动“之一枪”正式打响。执行过程中,干警们灵活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共拘传4人,和解案件4件,扣押车辆1辆,执行到位金额9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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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
鲁法案例【2023】040
■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组织案,首犯冯 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1月31日,东港区法院对冯 等25人恶势力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首犯冯 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他同案犯根据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许崇茏纠集被告人冯 、赵崇林、何乃海、蔡佳松等人,采用殴打、威胁、恐吓、喷字、堵门、非法拘禁等暴力、“软暴力”手段,从事替人非法讨债业务,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以许崇茏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组织。2019年以后,被告人冯 成为首要分子,并陆续吸收被告人杜健硕、张振、历福强、荣康等新成员加入,对多名被害人实施随意殴打、辱骂、持械威胁、强拿硬要、任意损毁车辆等寻衅滋事行为,以及非法拘禁、抢劫犯罪,牟取不法利益。2017年至2022年,该组织共计在东港区实施非法拘禁犯罪2起、寻衅滋事犯罪7起、抢劫犯罪1起、其他违法行为7起,致一人轻伤、多人轻微伤,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出交通事故算机动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