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的人可以当选村干部吗(一村一户有两个村干部可以吗)

生活常识 2023-05-14 20:35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农民一户几亩 农村“一户一宅”标准出炉,村干部又忙活了?面积没超标的无影响

近日,国家颁发了农村“一户一宅”政策的全新标准,并且加强了政策的落实和审查力度。凡是不符合规定的违章建筑,过去也许不受重视,但今后将一律按规定对所有者处以罚款,甚至还会予以 。

早有法律明文规定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农业大国。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占地面积65.5亿亩,集体资产至少高达6.5万亿,而集体村成员达到了9亿。如此庞大的数字,不仅代表着我国农业实力之雄厚,其背后也蕴藏着极大的管理难度。

在城市居住的人们最关心的就是所在地的房价,他们需要用金钱来购买建好的住宅。而在农村居住的人们则大多不用担心房价,他们居住的房屋是在 分发的宅基地上自行建造的。而这“宅基地”就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土地面积和人口数量,来规定每户所拥有的宅基地面积的大小。这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在199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修订,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就有明确表示,在农村,一个户口本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相关地区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给出的标准;,村民们自建方式也不但要符合所在乡镇的土地规划,还需要经过乡镇以及县级人民 的批注。更重要的是,如果村民们在 或者是出租自己的住房之后,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

自此,“一户一宅”的概念诞生,也就是说,最初“一户一宅”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地对农村进行管理,保证农村的土地可以尽可能高效的得到利用。但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操作上的问题。

复杂的实际情况

是关于“一户”和“一宅”的概念界定。当时的法律条文中并未对“户”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从各地的实际操作中可以出来,“户”指的是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通俗来讲,就是可以得到分配土地的农业户口,同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所有人便是一户。

而这也会带来分户和继承的问题。在大多数农村地区,若是一户养育了一个孩子,或是多个孩子但其中只有一个男孩,便仍然只是一户;若是养育了两个及以上的儿子,其年满18岁之后便可另立一户。而女儿在结婚后会归属于丈夫那一户人家。

关于“宅”则会有一家多宅或是多层建筑的问题。在最新的宅基地标准中规定,若是一户拥有多块宅基地,只要其相加所得的总面积没有超过当地标准,也可以视作“一宅”。同样的,若是所居住的房屋是多层建筑,只要各层相加总面积没有超过标准,也视作“一宅”。

但在加强管理力度之前,这些界限都只是被模糊化。许多政策都是放宽处理,惩罚和整改都不到位,导致农村出现了很多违规违章建筑,或是超出标准的过量建筑。更有甚者占用耕地来搭建房屋。这些建筑很多没有经过审查,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限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于是在最新颁布的条文中明确了审查的范围,加强了审查的力度。以河南某乡为例,当地规定一户享有的宅基地更大不得超过167平方米。而对于超过167平方米的已经建造完毕的建筑,村民们可以有以下几个选择。若是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上缴村集体——毕竟是自己辛辛苦苦搭建的房屋,国家也会体恤人民的苦衷,所有者可以获得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的补偿款。若是不愿意放弃心爱的房子,也可以上交相应的罚款,便可继续享有目前的宅基地。罚款数目根据阶梯制度,超出的面积越大,单位面积所需罚款越多,罚款总数也就越大。

还有一种情况若是一户实际所占的宅基地超过了3000平方米,那就不是缴罚款那么简单的事情了,这已经远远超出了规定的范围,超出部分的违规建筑将会被 ,所占的多余土地也会收回于村集体。

这些情况不用担心

所以今后村民若是想在“一户一宅”的基础上修建建筑物,那么就必须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但也有许多特殊情况,需要具体看待。

是分户和继承问题。对于分户之前所搭建的房屋,即使是在理论上不完全符合标准,只要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就可以免于拆除。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个人”,理论上户主去世后其子女并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具有经济属性,可以被继承,也就不存在“一户多宅”的问题了。

还有许多情况,村集体和村委会是不能强行收回宅基地的,例如

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买卖活动的宅基地;

一户村民在本村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但其相加面积总和没有超出当地规定的更高宅基地面积标准;

新建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村村民集体同意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以补办有关手续之后予以确权登记;

达到分户标准但未分开居住的,那么他们的宅基地面积可以根据分户之后进行计算,例如如果原本一户的宅基地面积更大为167平方米,该村民家中可以分为两户,只要他们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334平方米,依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

由此可见,国家在追求土地使用的公平高效的,也会充分考虑农民兄弟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是有各自的难处,有不得已的缘由,只要不是故意非法占用土地,且屡教不改,都会得到适当的理解和妥当的处理办法。

新颁布的条文中,详细规定了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确保农民以下的权利不受侵害

确权颁证的权利虽然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房屋建筑属于私人财产,可以被子女继承。当房屋作为不动产被继承时,就可以确权到户。

装修整改的权利农民自己建造的房屋为了居住舒适,或是延长使用寿命,而进行装修、维护、整改,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安全标准范围内,都是被允许的。

居住 的权利只要是自己家的宅基地,有居住和使用的权利;在合法交易的基础上,也可以进行买卖或是出租行为赚取收入。只是如果想再申请额外的宅基地就不会得到许可了。

有偿退出的权利这条政策已经在许多试点地区成功实施了,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一般情况下,农民可以选择自愿退出土地,然后获得一笔相应的补偿款。同样的,合法的“一户多宅”的情况也可以享有有偿退出的权利。

征收补偿的权利若是因为修建道路或是其他基础建设而被征用统一管理的土地,在所有者同意的基础上,房屋需要被拆迁或回收,农民也可以获得一笔补偿款,也会有 来帮助安顿生活。同样的,合法的“一户多宅”也可以享有征收补偿的权利。

配合工作才能迎来新农村

,因为分户、继承、合法买卖、户籍衔接等合法情况而导致的“一户多宅”的现象,都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其合法的房屋建筑都可以享受以上的权利。所以,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学会判断,搞清楚自家的房屋是否在合法范围内,毕竟这涉及了自己的私有财产。

近几年国家对农村的情况十分重视。十年内帮助无数偏远地区摘下了“贫困地区”的帽子,累计脱贫八亿人有余。而且不只是直接给予经济援助,也是要培养农村的独自发展能力。

比如最近热火朝天的“新农村改革建设”,致力于完成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建设美丽舒适的新农村。前段时间我国相关部门终于完成了对土地的确权工作,许多村民都领到了新的土地承包和宅基地确权证书。正是在新一轮的土地确权工作中,相关人员发现了目前农村存在的一些问题。土地资源利用低效、荒芜浪费情况严重、违规违章建筑泛滥等情况亟待解决。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是重中之重。为了规范人们的使用情况,这才颁发了全新的一户一宅的标准,以及后续的审查条件。从此村干部就不能像从前那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规情况视而不见。他们需要对目前的村民住房情况进行统一的排查,若是有违规情况,该罚款的罚款,该拆除的拆除。

村干部需要对法律意识淡薄的村民朋友们做好工作,安抚他们的情绪,毕竟国家也是为农村的整体发展考虑,每个人不能仅凭自己的意愿就肆意妄为。同样的,以上情况涉及到的农民朋友也要积极配合工作。面对我国如此庞大的管理难度,只有官民一心,才能早日完成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一村一户有两个村干部可以吗 农村落实一户一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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