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人员由哪个部门管(配送合同中配送人的权利有哪些)
饿了么我的个人信息是别人的 配送服务层层分包,配送员究竟与哪一方成立劳动关系
基于成本、风险等因素考量,外卖平台通常会将配送服务外包,即不与配送员直接签署劳动合同。在授权商获得授权后,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将服务进行再 。那么,经过层层 ,配送员到底与哪一方成立劳动关系,还是成立劳务关系。通过本案,能够对于新型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有进一步的理解。
案情介绍
2019年,杭州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即“饿了么”平台)与宁波航天中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蜂鸟配送合作协议》,授权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内经营“蜂鸟配送”服务。
随后公司与安徽益大家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包公司”)签署《配送业务外包服务合同》,将业务发包给外包公司,外包公司再外包给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费用由外包公司直接发放。
李某为公司某站点骑手,工作地点在某大润发超市骑手室,工资单上显示公司名称。
李某申请仲裁,要求1、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公司赔偿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3、公司支付加班费。
法院判决
仲裁支持李某请求,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之一条规定,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符合以下要求1、双方主体资格适格;2、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管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3、劳动者提供劳动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具体到本案,公司将业务外包给外包公司,由外包公司直接发放劳动报酬;李某在某站点服务,该站点并非由公司安排,也非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双方不成立劳动关系,李某主张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李某提交了微信群聊天记录,以证明公司对包括李某在内的其他骑手进行管理。二审法院判决支持李某的请求,理由如下
1、双方皆具备主体资格;2、李某作为该站点的 骑手,受到公司员工彭某的支配和管理,李某工资单上显示由公司发放,其预支公司则某彭某先向其发放,应视为由公司发放;3、李某服务站点 商为公司,李某从事的配送服务系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双方符合《通知》要求,成立劳动关系。虽然公司抗辩称其与外包公司成立外包合同,但该关系不得对抗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普法时间
部分企业为规避被认定与劳动者之间成立劳动关系,甚至要求劳动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然后由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签署所谓的承揽服务合同或其他名义的合同。但从本质上来看,如果双方之间成立支配和管理的关系,具备《通知》中认定成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仍双方之间的合同很有可能被认定无效,双方之间仍成立劳动关系。
配送合同中配送人的权利有哪些 配送服务转包给个人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