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解散调岗不同意有赔偿吗(工厂部门解散调岗不同意怎么办

生活常识 2023-05-14 20:34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人事不合理调动如何沟通 部门解散后员工不同意调岗,怎么办?

我们是一家软件公司,过年新成立了一个项目部门,没想到遇到这么严重的疫情,现在项目停滞部门要解散,部门里有一位员工是其他部门调过来的,公司不想辞退他,想要把他调整到业务部门去,员工不同意去业务部门。员工说要不回去原来的岗位,要不就在这不走,其他的岗位他都不接受。请问各位牛人老师, 强制调岗的话,能行吗?要是员工协调不了要离开,要怎么赔偿呢?

在处理员工调动或者员工离职的时候,HR一定要分清楚立场,我们做更大努力平衡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但最终我们是站在企业方的利益方面,因为企业不是慈善机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HR同样,“拿人钱财,忠人之事”,如果HR觉得企业的价值观不符合自己,可以自己离开。 在对此案例的处理过程中,分三步走,按照此三步,在充分考虑员工的各种情况之下,如果员工的态度都是“不同意、不同意、不同意”,那只能说明员工纯粹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一点不考虑企业,那只能“刀兵相见”。

一、沟通调岗---

更大化站在员工角度考虑问题 案例中有个前提,该员工所在部门项目停滞。作为企业,用人需求是基于企业生产需要,同样,当一家企业工厂停产了,项目停工了,运营停滞了,自然,就没有用工需求了,这是合情合理的。生产产生用人需求,停工减少用人需求,这是合情合理的事情。,这个时候,企业减员是非常正常的方式,无非要考虑怎么减员的问题。案例中,企业考虑将表现较好的该员工留下来,该部门项目停滞,所以只能调动到其他部门,考虑问题的角度是非常正确的,因为站在了企业和员工的角度,对于企业而言,即便项目停滞,想要留下优秀的员工去其他项目,对于员工,不至于失业,考虑角度是正确的。 ,企业需要考虑的是怎么尽更大可能留下来员工,让员工调动到其他适合自己的岗位,要多从员工的角度考虑问题。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沟通 ,企业一定要真诚,真心和员工沟通调动的事情,因为本来也是企业的本意,希望达成双赢。所以,企业要把现状真诚的和员工说明清楚,目前所在的部门项目停滞,企业不能长期养人,部门只能解散,这个确实公司没有办法,考虑到该员工总体表现较好,公司如果有其他部门有合适的岗位,希望员工能到其他合适于他的岗位继续发挥价值,征求员工的意见,让员工觉得公司有哪些适合他的岗位。

这个时候一定要显示出真诚,真诚体现在,员工觉得公司有哪个比较适合他的岗位,不管是从个人兴趣还是业务技能匹配上,让员工先主动挑选是否有合适的岗位,,公司提前提供有需求的岗位,员工也可以说出虽然公司没有需求,但自己想去的部门岗位。 为何公司要这样去做,因为如果真心想留下来这个员工,就要提供相匹配的岗位,而不是公司随便指定个岗位,让员工直接过去,这是不真诚的,员工有理由怀疑公司是通过调岗进行裁员,从此案例看,公司的本意不是想要裁这个员工,确实是觉得员工表现较好想留下来。

,如果员工提供了他意向的岗位,HR则向部门负责人沟通初步意向,如果觉得匹配再和上级部门进行进一步申请,从需求和匹配的角度和员工平日工作表现的角度等等,如果能顺利审批,则万事大吉,达到了双赢。如果不能获得审批同意(比如公司严格控制编制,确实没有编制需求),向员工说明情况,HR自己确实已经努力,是否还有其他意向岗位,可以继续申请,充分显示出公司的诚意来。

二、协商解除---

给到员工该有的经济补偿金 经过之一步,公司已经充分显示出诚意了,有可能面临案例中的结果,不管公司给员工提供较为匹配的岗位,员工就是不同意调动岗位,这个时候其实员工有些无理了,“要不回去原来的岗位,要不就在这不走,其他的岗位他都不接受”,这就有些无理了。 HR这个时候需要查看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岗位是怎么样约定的,如果是员工工作的该岗位和工作性质相似的岗位,那么就可以直接出书面调令到相关岗位了,缘由即为项目停滞和劳动合同的岗位约定,这个是站的住脚的,调令上载明于具体时间前员工书面回复,如不回复视为同意。如果员工这个时候回复不同意了,那么接下来就是协商解除的事情了。

项目停滞,部门解算,公司和员工协商解除,合法合情,按照经济补偿金N+1给予员工即可,签订协商解除协议书,此时,可以继续显示公司的真诚,HR可以给员工介绍其他公司的工作,以朋友的方式和员工沟通协商解除,员工这个时候一般都会答应了,因为公司确实仁至义尽了。

三、降维发放工资,员工“主动”辞职。

看了其他一些朋友分享的关于此案例的 ,这一点是其他许多朋友没有提到的。可以看到,许多朋友对这一点并不清楚。 如果员工此时还是不同意协商解除,那员工这个时候就成“无赖”了,并不是公司之前所界定的表现较好的员工,公司已经仁至义尽。这个时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刀兵相见”了,那么,哪条法律规定,怎么个刀兵相见法?

该HR查一下其所在省份工资支付条例上的规定,基本上每个省份都有类似的规定,如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该案例是符合这条法律规定的,即该员工所在项目已经停工,而且公司有相关调动的所有证据,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的证据,这个时候公司就可以按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按照更低工资75%支付生活费即可。

按照这个支付 ,更低工资乘以75%再扣除五险一金,员工到手即为0,也有可能为负,员工还需要支付工资个人不足的五险一金部分,即便不支付,每个月没有工资拿,员工照样得上班,因为项目停工不安排工作,只不过在原部门原岗位,也是员工所说的回原来的岗位,每个月也就相当于不拿工资,让员工自己耗着吧。 这个时候,员工撑不了一两个月都会主动辞职了,,员工这个时候会主动找公司谈调动部门或者协商解除,这个时候主动权就在公司了,公司可选择协商解除或者继续耗着,员工最终主动辞职,一分钱也没有,因为从调动开始,公司整个过程合法合情合理,也已仁至义尽,即使员工仲裁,公司证据充足,顶多也就是仲裁调解N+1。 各位看官,关于此案例笔者就分享到这了,多多关注笔者,点赞收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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