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公益林林地处罚标准(占用公益林5亩以上怎么处罚)
损坏省级公益林100亩以上处罚标准 非法占用公益林被罚5万多,济南一人不服告上法庭被驳回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陈晨
6月4日下午,在第49个“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济南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刘继英通报了济南法院2019年度十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宋某诉济南市长清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擅自占压林地行政处罚案。
2018年8月,宋某在张夏街道办事处靳庄村东山(八宝峪的北流叉)林地附近施工修路时,非法占用该区域生态公益林地1688平方米。2018年9月19,济南市长清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认为,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50640元,并限其于2019年2月17日前将非法占用的生态公益林地恢复原状。
宋某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济南市长清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由于宋某未经批准修路所占用的林地是生态公益林,对其按每平方米30元进行罚款,未超出法律规定的处罚额度,故济南市长清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合法、程序正当。一审判决,驳回宋光林的诉讼请求。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生态公益林地,是以提供社会公益性为主要目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对于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对于生态公益林地的管理和保护高度重视。
刘继英表示,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行政机关对非法占用公益林地、擅自改变公益林地用途实施者施以行政处罚的决定,既有力地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彰显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合力打击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地行为的决心,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林地环境生态安全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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