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承诺是有效的吗(为什么要签放弃社保承诺)
为什么社保又要补交 明明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是无效的,为啥公司还让你签呢?
很多企业在员工入职时,都会让员工签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之承诺书》。
大家知道,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员工就算自己签字放弃,那也是无效的。
只要被查到,企业还是得给员工补缴社保,还得加滞纳金。
既然如此,为啥企业还要多此一举、坚持让员工签这个承诺书呢?
说这个之前,先讲讲为啥企业总是不想给员工交社保。
有人说了,为了省钱呗。
是的。那么,不交社保能省多少呢?
多数人对自己承担了多少社保很敏感,但对企业承担了多少一无所知。
以北京为例,假设慕有枝先生每个月税前工资都是一万元,那么他的月平工资也就是一万元。
慕某个人需要承担的社保为养老8%,医疗2%+3块钱大病统筹,失业0.5%;公积金缴存比例是5%~12%,咱们就按更低的来,5%。共计15.5%+3块。(医疗和生育险已经合并了,所以没有再单列。)
以一万块钱为基数去交,也就是个人要交社保公积金1553块。
个人要交的这些社保公积金从工资里扣,扣完之后的部分才交个税,交完税才到你手里。
去掉个税的基本减除费用,再刨去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在北京租了房,每个月就能扣1500块),那么一年到头最多也就交几百块钱的个税而已,咱们忽略不计。那么,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就是8447元。
在你的工资之外,企业还要额外给你交一部分社保,也就是所谓的企业承担部分养老16%,医疗9.8%,失业0.5%,工伤0.4%;公积金个人和企业在缴存比例上保持一致,咱们个人按5%走,那企业也按5%。社保公积金合计缴存比例31.7%。
也就是说,企业要在那10000块钱之外再给你交社保公积金3170块钱。
所以,企业对你个人的用工总成本为10000元加3170元等于13170元。
你拿到手的是8447元。个人和企业一共交了社保公积金4723元。
社保公积金占企业用工成本的比例为4723元除以13170元等于36%。很多大企业、国企央企公积金都是按12%交,如此,这个占比会提高到56%。
换言之,企业交出去的钱,有一半进了社保,剩下一半才到你手里。
这还是近几年社保缴费比例有所调低的结果,之前占比更高。
我举的例子是月薪一万元的情况,鉴于社保缴费基数设有上限和下限,以及个税税率超额累进,随着工资高低变化,这个占比也会跟着变化。
所以,大家就可以明白为啥很多人都说社保实际上是一种税,而且是一种税率很高的税。
也就可以理解,为啥企业总是想法设法地不想给员工交社保,让员工注册个体户,搞派遣制员工了。“社保归税”之后,再想逃社保就难了,于是,“灵活用工”又火了。
大家经常听说“税收洼地”,那你知道“社保洼地”么?
社保洼地狭义是指社保缴费比例低的地方,比如厦门,一度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只有12%,全国更低,这两年中央逐渐在拉齐各地缴费比例,今年厦门已经和其他地方一样,都是16%了。
广义则还包括社保管理不严格、方便逃避社保的地方。经常会有税务中介给出这种筹划方案,让老板到“社保洼地”成立公司,把部分员工挂过去,砍掉一部分社保成本。
这都是违法的。
既然社保对企业、对个人负担都这么重,为啥国家不把社保缴费比例给调低点呢?
社保有个大窟窿呗。
随着老龄化加深,社保赤字规模逐年扩大。如果把缴费比例调低了,社保支出又如之奈何呢?
我们回过头来再看开头的那个问题。
喵公司新 了一位员工慕某,和他签了劳动合同,人力和他说,我们不给你交社保了,这样呢,你自己到手的钱也能多一些。
企业不给交社保就意味着,不仅企业这边不交,个人那边也不给代扣,自然到手的工资就会多一些。
然后让慕某签了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承诺书通常是这么写的“公司已依法告知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事宜,本人经慎重考虑,决定不参加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这承诺有效么?
无效,但又不完全无效。
假设慕某突然反悔,要求企业给他补缴社保,企业不愿意,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到法院起诉?
如果是单纯要求补缴社保,一般来讲,仲裁委和法院都会告知这不在他们受理范围之内,不予受理。
因为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连争议都不是,毋需裁判,单位确定无疑需要补缴。所以,这个事儿根本不用司法机关上场,行政部门出马责成补缴社保即可。
行政部门那到底社保局管还是税务局管呢?
因为刚刚实行“社保归税”,补缴社保这个事儿到底归谁管有点扯皮,各地执行情况不一。
理论上来讲,“社保归税”只是说让税务局统一代征,并不是说社保就划归税务局管理了。社保仍然归社保局管,税务局对自己的定位很清楚,认为自己就是个收银员。
“社保核定,税务代征”。
所以,,如果单位压根就没给你开立社保账户,你应该去找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如果是缴费基数有问题,交少了,找社保局稽核科。
如果是开了户了缴费基数也确定了,企业一直没交、欠费,这就是收银员的职权范围了,去找税务局。
2021年8月开始,税总更新了一批税务文书,其中就有《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行政部门责成喵公司缴纳社保,喵公司 ,以慕某曾经亲自承诺放弃社保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有用么?
没用,法院不会支持喵公司。放弃社保的承诺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喵公司还是要给慕某缴纳社保。
如果慕某以喵公司不给他缴社保为名,向法院起诉,要求喵公司给他赔偿损失,法院会支持么?
虽然你承诺放弃缴纳社保这件事触及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法院会认定,你明明自己承诺了放弃,现在还倒打一耙,有违《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予支持。
说完这些你就明白,为什么明明承诺内容违法,但企业还是坚持要让劳动者签这个承诺了。
刚才提到“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法院判决劳动争议案件时蛮喜欢援用的一个原则。
胖友们知道,《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只有违反培训服务期或竞业限制这两条约定,用人单位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形一律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约定了也是无效。
很多大学生都懂一点《劳动合同法》,知道有这么个规定。
北京户口指标不是很紧缺嘛?,有户口指标的公司不一定是你想去的公司,怎么办?
很多大学生毕业后先入职到一个有落户指标的企业去,拿了北京户口以后马上跳槽,飞往自己心爱的职业。
考虑到这种情况,很多企业在入职时都会要求员工签一份书面文件,如果给你落户,你要在我公司服务满几年,如果提前离职,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一般是半年到一年就能落户,拿到户口后,员工就跑了。
企业准备诉诸法律手段。
劳动争议一般是仲裁前置,仲裁不服,才能法院起诉。
不管到了仲裁委还是法院,如果企业向员工主张违约金,仲裁委或法院会支持不?
不会支持。《劳动合同法》已经给限制死了,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只适用于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
如果企业主张损失赔偿呢?
那仲裁委或法院就会支持了,援引的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你知道北京落户指标是稀缺资源,自愿和单位签署了协议,却在拿到了户口以后,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离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判决你向单位赔偿损失,这类官司我见了好多,判的赔偿有6万、8万、10万,最多的一个见到是22万。
我们的《劳动合同法》在细节条款上非常偏向劳动者,而“诚实信用”原则则相对偏向用人单位。
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诚实信用”原则算是对《劳动合同法》保护偏向的一种平衡吧。
为什么要签放弃社保承诺 公司让我们签自愿放弃社保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