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贬值费法院支持吗
大家好,下面心血管健康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车辆折旧费法院是否支持?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车辆折旧费是否得到法院支持?
车辆折旧费法院是否支持?汽车被事故损坏了。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车辆折旧费的赔偿请求很少。保险公司没有“车辆折旧费”这个理赔项目。我们来看看车辆折旧费的法院支持及相关信息。
车辆折旧费法院是否支持?一
一般不会支持车辆折旧损失,新车可以。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折旧损失赔偿的建议》的批复:
在《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对机动车“折旧损失”是否应该赔偿的讨论最为热烈。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损失,所以只要有损失,就应该获得赔偿。
但司法解释并未对机动车“折旧损失”的赔偿做出规定。主要原因是任何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出台,都要综合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判断,完全支撑折旧损失的客观条件尚不具备:
(1)虽然很多观点认为折旧损失在理论上是可以赔偿的,但仍然存在很多争议,比如因维修而更换旧件是否存在溢价,从而导致盈亏平衡的问题。
(2)折旧损失的可赔性应考虑到一国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在事故率相对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待提高的中国,折旧损失补偿会增加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目前我国评估市场不规范,评估机构受逐利驱动,确定折旧损失的随意性较大。由于折旧损失数额的确定不科学,可能会造成案件的实质不公,增加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来说,几乎每一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都会存在折旧损失。折旧损失的规定可能会导致大量本来不会上法庭的交通事故案件,不利于减少纠纷。
车辆折旧费是否得到法院支持2
法院是否支持车辆折旧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侵权人提出的车辆折旧费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车辆的折旧费用需要和车辆的使用年限、事故的损坏程度、车辆本身的折旧率等因素相关。车辆被撞能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取决于车辆的使用年限、事故的损坏程度以及车辆本身的折旧率。
,如果重大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可以向法院认可的权威部门申请技术鉴定,计算出本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折旧损失,然后向事故发生地或责任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方赔偿折旧费。这种情况,法院是会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赔偿持谨慎态度,原则上倾向于不予支持。但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况下,法院也可以考虑给予适当补偿,但会慎重考虑,严格把握。由于我国没有参考车辆折旧费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觉得以下客观条件不足以让他们的剧本完全支持车辆折旧损失。
1.虽然理论上有很多观点认为车辆的折旧是对损失的补偿,仍然有很多争议,比如更换新零件是否会有溢价。
2.车辆折旧补偿会增加交通参与者的负担,对社会发展不利;
3.车辆折旧费用的赔偿需要有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本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折旧损失。但目前我国的鉴定市场还不是很规范,鉴定机构在利益驱动下可能篡改鉴定结果,导致案件实质不公;
4.基本上每辆车都会有贬值损失。如果法院规定折旧损失,可能会导致大量本来不会被起诉的交通事故案件。
车辆折旧费是否得到法院支持3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主要需要了解我国是否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可以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车辆折旧损失。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车辆折旧损失赔偿建议”的批复》将给出答案。
相关主管部门在开始撰写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会提前了解很多人的想法,以便了解情况,完善规定。在此期间,对于机动车是否可以因自身磨损而降低价值的问题,意见不一,交流相当热烈。
1.其实从根本上我们可以理解为,对于经济补偿,最根本的是对损失的经济进行补偿,所以每当出现经济价值减少的时候,获得相应的补偿是合理的,但问题是正式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对经济减少的补偿给出相应的指引。
这是因为普遍性是可以理解的。无论是哪种正式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起草、修改或向社会公布,都必须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群众经济的实际增长或下降来判断。在现有背景下,不存在能够完全支撑折旧损失的客观条件。
2.即使很多人认为折旧损失在理想领域是可以补偿的,还有很多东西可以讨论,比如车主自己保养车辆带来的经济增长,车辆零部件的更换,长期用新零件更换零件,使得缺失的经济弥补了一些情况。所以很难定义。
3.而且车辆折旧损失费要考虑到中国交通运输存在的问题。司机缺乏自身的知识培训,对保护自己免受伤害的法律不够了解,导致中国交通事故频发。如果每一项都叫经济补偿,那就拖慢了中国自己的经济发展。
4.中国的评估市场也缺乏严格的规定。各种鉴定机构鱼龙混杂,渴望规范化。个别机构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夸大鉴定事实,谋求更高的意图。这种情况下,鉴定数额不规范,监管不严,会导致最终判决出现错误,会使本不该付出很多钱的侵权人增加自己的经济支出,导致判决不公。
5.,从最明智的角度来看,所有发生过车辆事故的机动车都会发生折旧损失。所以,如果有相关法律支持折旧费的出现,肯定会让很多不需要法院审理的车辆纠纷,受害车主会考虑自己的利益而提起诉讼,这必然会增加法院自身的负担,让法院本身更加忙碌,对于减少车辆纠纷非常不利。
所以,根据以上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当今社会,司法机关对于车辆折旧费应该有严格的方式方法,根本不应该同意,但其他实际情况确实特殊、极其严重,可以略加调整、妥善处理予以赔偿。,要经过层层审核才能做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损坏车辆的修理费用、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不可修复,重置费用相当于交通事故发生时受损车辆的价值;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造成合理停运损失的;
(四)因非营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而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很多情况下,我国最高执法机关是不给车辆折旧费损失赔偿的,法律无非是人情,只有在非常特殊极端的情况发生后才能考虑赔偿,金额肯定不会很大。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每个诉讼的复杂程度不一样,做出的判决也不一样。
以上是否说明法院支持车辆折旧费?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心脑血管健康网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