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猫腻

生活常识 2023-05-11 13:11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大家好,下面心血管健康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棘手的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取保候审的,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

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四)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监督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担保人可能或者已经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提审时及时到场;(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根据不同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担保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前款规定的,保证金应当在取保候审终结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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