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离婚纠纷诉讼流程
大家好,下面心血管健康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如何提起离婚纠纷诉讼流程。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释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确定了原告是被告的原则。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一些特殊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者的诉讼。《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双方都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军人婚姻,《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军人是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团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外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在中国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对离婚诉讼不服的,由结婚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境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驳回其申请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外国当事人向住所地国家法院提起诉讼,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第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处理离婚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确定案由的注意事项】离婚是法律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即必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同意,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夫妻离婚,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才能谈离婚。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如果感情确实破裂,夫妻可以离婚。案由适用于男女双方是夫妻,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离婚纠纷往往涉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均被归为“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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