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借用弟弟的名字买房房子归谁(丈夫生前瞒着妻子借姐姐名买房
如何处理实名买房的纠纷?丈夫为他的姐姐买了一栋房子。s的名字生前没有告诉妻子,妻子要求退还453万元,被判刑!
来源京法网
转自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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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在北京买房的幌子买房,
涉及的风险不小,
陈女士 的丈夫秦先生选择了这样做。
结果不到三年,秦先生就病逝了。
发现真相的陈女士
要求姐姐退还货款453万元。
法院会支持吗?
让 让我们看看今天。的情况。
基本案情
2013年,秦老师让姐姐秦女士帮她买房。房子登记在秦女士名下,但她并没有将买房的事告诉配偶陈女士。
2016年,秦老师因为心脏病突发去世。陈女士在整理遗物时发现,已故丈夫秦先生生前曾多次给姐姐秦女士汇款。经查询秦先生 的手机,她发现秦先生在没有告诉自己的情况下买了房子。
继秦老师 陈女士和她的丈夫 s家也因为继承纠纷提起诉讼。诉讼不涉及房子或委托购买房子的钱。多次协商未果,陈女士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将诉至法院
陈女士说,起诉前,她多次咨询秦女士。被告人秦女士告诉自己,之所以一直不提房子的事,是因为弟弟秦先生生前特意告诉她,买的房子是给儿子秦的。秦老师不想让陈女士知道这件事。秦女士打算等侄子秦成年后,主动将房子还给秦。
庭审中,秦女士答辩称,之一,涉案房屋登记在秦女士及其配偶名下,与秦老师无关;第二,它确实收到了秦先生的汇款,但不是货款,而是其兄弟 他多年来一直帮助他的姐姐。,我不同意原告 的索赔。
要求解除亡夫秦老师与秦女士之间的委托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房款453万元。
人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秦老师死亡后,陈女士不是唯一继承人,故依职权追加其他法定继承人为本案共同原告。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秦先生与秦女士之间是否存在购房合同关系。
2013年,法院教师秦女士委托法院为其在京购房,并向支付购房款448.3万元。法院判决的秦女士辩称,涉案转账是秦女士的赠与,但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支持,故驳回其主张。
最终,基于秦老师向秦女士转账的事实,综合考虑秦老师与秦女士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以及陈女士与秦女士之间的通话记录,依法认定上了法庭
秦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假借名义买房的人已经去世,继承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法院根据原告起诉的法律关系,结合房屋投资、购房票据、产权证等材料,综合判断假借名义购房的真实性。如果实际出资人或实际权利人没有购房资格,即使以其名义购房客观存在,也可以 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要求退款。
法官提醒,司法实践中,名下买房的情况非常复杂,存在很多法律风险。二人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和弗冈打着买房的幌子,双方大多互相熟悉。当出现纠纷时,解决纠纷的难度会更大。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应遵守相关房管政策,谨慎考虑借故买房,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丈夫去世前以姐姐的名义买了房,遗孀起诉他以丈夫的名义买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