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碣唐洪二手房不能过户原因(新政!东莞存量商品房可“带押
可以委托别人还房贷吗?新政!东莞存量商品房可以 抵押 。,而且不用收钱还房贷。
2010年12月30-101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推行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表示为进一步优化东莞营商环境,提高现有商品房交易的便利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抵押 和抵押贷款。实行现房商品房模式。具体实施时间将在相关工作准备就绪后另行通知。
通知还说,实施 抵押 和抵押贷款。现房商品房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住房交易的风险和成本,缩短住房交易周期,激发现房商品房市场的交易活力,有利于促进新建商品房市场与现房商品房市场的相互促进,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抵押 。东莞现有商品房的?通知中明确,买受人通过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各方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遵循以下程序
(1)买卖双方达成房产交易意向后,卖方提交预付款申请及 抵押 。致卖方 买方将贷款申请材料提交给买方 的贷款机构。
(二)卖方 的贷款机构出具同意 抵押 。;买方 美国贷款机构对买方进行预审。的贷款资格,并发出意向书,同意贷款。
(3)买卖双方向存管机构申请交易资金存管监管。买受人将定金和定金存入托管机构设立的专项资金托管账户。如果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定金和首付款不存入托管账户,可以按照该约定执行。但如果剩余购房款不足以清偿卖方原贷款金额的本息,卖方应将款项补足至托管账户。
(4)买卖双方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手续。
(5)买卖双方和买方 s贷款机构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存量房预登记设立和抵押权预登记设立;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登记机构应当同步审查,并记入不动产登记簿。
(六)买方和卖方。的贷款机构将直接 买方 在收到登记机构的抵押通知登记电子证书后,将贷款转入托管账户进行监管。在基金托管机构确定买方 的购房款已转入托管账户,将向卖方发送存款收据通知。的贷款机构。
(7)买卖双方及借贷机构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已有商品房抵押权的注销登记、转移登记和登记,并向税务机关纳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登记机构应当同步审查,并记入不动产登记簿。
(8)存管机构将贷款本息余额汇入卖方指定的还款账户。的贷款机构,并对余额进行排序。
因查封、限制交易等原因无法完成过户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交回证件。当事人已申请设立现有商品房预登记和抵押权预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应的预登记注销。基金托管机构将重新
通知要求,落实相关机构的工作职能。金融机构积极响应,推动工作落实。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 ;抵押 。对现有商品房,适时调整贷款审批和发放标准。抵押 。,推进贷款审批与抵押登记业务流程、审批管理的无缝衔接,积极优化和改进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具体操作流程或业务指引,做好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和客户演示工作。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应梳理和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和完善风险管控机制,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稳步有序推进办理 抵押 和抵押贷款。贷款业务。
资金存管机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现有商品房交易安全。资金存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承办交易资金存管业务,搭建交易双方与出借机构之间的信任桥梁,确保资金安全、公平划转。,发挥枢纽协调作用,督促各方积极履行合同,促进按揭中房屋交易流程的顺利完成。
房地产经纪人应提供中介服务,帮助优化交易流程。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积极向交易双方做好政策宣传和正确引导,协助交易双方准备申请材料,并与贷款机构、资金存管机构协商具体办理办法,为交易双方提供便利,减轻负担,促进抵押房屋顺利交易。
通知指出,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住建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抵押 和抵押贷款。及时做好示范,协助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人民银行等财务管理部门;中国银行和银保监会组织和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开展 抵押 。业务,优化和改善工作程序,如存款,贷款和提取抵押,并确保 抵押 。商业银行之间可以顺利开展业务,没有障碍。
不动产登记部门加快网上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现有的条件, 抵押 和抵押贷款。现有商品房业务采取线下先办理、先试用,加快线上办理的实施方式。不动产登记部门要牵头全面梳理 抵押 。并将其整合为一个综合 服务平台。在优化线下业务办理流程的基础上,利用 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与咨询。和 房地产登记公证。应当用于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存管机构合作研究推广 抵押 。并经营网上注册业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公证机构按规定收取费用,优化完善公证代管工作程序,确保代管账户安全合法,积极开展房管。
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联办等延伸服务、“一站式”综合服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业务衔接,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梳理的事项标准及业务流程,做好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开发,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做好市民服务中心、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业务培训,确保“带押过户”线下窗口业务畅通办理。
通知还称,具体实施时间待相关工作准备就绪后尽快另行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报告。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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