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物业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租入制度?行政-固定资产管理。
之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 资产管理方面,之一条实行固定资产管理和运营分级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仅限于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
2、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
上述资产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定为固定资产。
1.该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划分不同固定资产的标准
1.原则上,固定资产是按功能划分的,固定资产的各个组成部分完成一项具体的、不可分割的工作。
2.固定资产的各个组成部分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方式不同,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者折旧 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应按其成本计价。
第六条会计原则
1、所有固定资产,都应计入 固定资产 账户。
2.所有固定资产的折旧都包括在 累计折旧和折旧。账户。
第七条 的责任分工
1.财务部财务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的价值。具体职责固定资产购置审核、账户设置、会计核算、折旧计提、监督控制、参与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配置等。
2.生产中心负责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在公司下达的计划内,具体负责建卡登记、发放使用、维护、盘点、实物统计、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配置等工作。生产经营中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可长期使用的低值工具和器具,由生产中心负责登记管理。
3、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和房产的管理、登记卡、发放、维护、盘点、实物统计、产权界定、检查评估、制度配置等工作。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低值工具和器具,可在办公室长期使用的,应由办公室登记管理。
4.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维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配合物业检查。
5、供应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具体管理见采购管理系统。
6.总工办负责生产用固定资产的购后验收和大修验收。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及登记
第九条增加了。
办公用固定资产的增加,由使用部门或办公室提出,办公室汇总后,列入年度预算,经批准后购置。
年度预算中没有但使用部门急需的办公设备,按预算变更程序申报,经批准后购买。
生产设备的购置应按投资进行管理。两种情况下处理
旧设备需要淘汰,新设备需要补充。生产中心应根据在用设备的使用状况和使用寿命,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提出新设备的预算,经批准后进行采购。
新增加的设备涉及到公司的扩张。的生产能力或业务领域,必须在编制预算之前完成论证和审批工作。编制预算时,生产中心只负责将设备采购计划纳入新增设备预算,并参与预算审批程序。
无论是补充设备还是新设备,
船舶、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验收后,生产中心应立即填写 固定资产增加表。一式三份,送财务部填写购买金额、使用年限、月折旧。之一份由 中心保存,以便在 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财务部登记固定资产账户使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登记。财务部门应检查记录在 固定资产登记卡。每月与生产中心联系,如有任何遗漏,立即通知补货员。生产中心每季度应与使用部门核对,如有误差及时调整。
项目部自建固定资产完工后,项目部将进行一次 固定资产增加清单。总工程师验收后一式三份。s办公室,并送到财务部门填写购买金额、使用年限和月折旧。一份由财务部保存,一份送生产中心,一份由项目部保存。
与船舶、运输设备和机械设备的管理相比,办公室负责房屋和办公设备的管理。
第十条注册
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他固定资产取得所有权后,应由办公室登记。
设备、船舶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取得后,由生产中心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上述固定资产的产权发生变更时,同样适用。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分类
1.船舶系统(1。驳船2号。锚艇(包括柴油机、齿轮箱和锚泊用柴油机))
分类编号 012、空压机 分类编号 02
3、钻机(含钻架、风路系统、液压系统(除泵站外)、电器系统、直属系统、(含1、回转器总成、 2、电动葫芦 3、涡杆减速箱 4、电机 5、风动马达) ) 分类编号 03
4、泵站 分类编号 04
5、绞车 分类编号 05
6、交通通信设备(1、车辆 2、对讲机) 分类编号 06
7、锚、锚链 分类编号 07
8、发电机 分类编号 08
9、测量系统(1、GPS 2、测距仪 3、水准仪 4、经纬仪 5、测深仪) 分类编号 09
10、潜水设备 分类编号 10
11、办公设备 分类编号 11
12、房屋 分类编号 12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编号
1、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生产中心、办公室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根据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按「固定资产编号规则」编制固定资产编号并 固定资产编号标纸,粘贴于固定资产上,并将编号添于「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上。
2、固定资产的编号采用序号法,即按公司名称、机械类别、购买(投产)时间、顺序编号这四类因素编号,顺序号按类别编,不按全公司固定资产编。
公司名简称 类别 购买(投产)日期 顺序号
CXGW
3、每台设备相应设一个唯一的编号,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后出现空号不得进行补编,固定资产在各部门调拨,编号不变。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由使用单位负责。为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生产中心、办公室应建立所管辖的公司固定资产台帐;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台帐并应与实物相符。
第十四条 生产中心、办公室和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并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资产小清查,每年要在财务部组织下参与年度盘点,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大清查。
第十五条 生产中心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的保管情况应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六条 生产中心、办公室除会同财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外。另应于每个季度根据登记台帐,就固定资产项目中每一类别至少抽点10项,盘点后应填造#34盘存单#34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另两份呈报总经理审核后,一份送财务部门,一份送使用部门备查。生产中心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门说明原因呈报总经理审核外,应依照增加或减少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与送修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调拨由生产中心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程序
1、固定资产的调拨,先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生产中心在全公司内平衡,提出调拨报告,按权责划分报请生产总监或总经理审批。
2、生产中心开具#34固定资产调拨单#34,由调入、调出单位签字后,按调拨单所列内容进行现场交接,调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借故拖延。
3、#34固定资产调拨单#34一式四份,一份由调出单位保存,一份由调入单位保存,一份交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一份留生产中心备查。
4、调拨设备由生产中心组织安装、调试后由调入单位使用,其费用报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
5、调拨设备的质量控制:
调出设备的外观质量在双方交接时明确,调入方必须仔细检查,有质量问题当时记录在案,交生产中心判定责任及处理措施。设备交接完毕后出现的外观质量问题,一律由调入方负责。
设备的内在质量要有一段试用期,试用期内调入方提出异议,生产中心负责组织鉴定责任,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调入方和调出方的责任。出现的维修费按责任承担。
6、办公室调拨固定资产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维修保养管理
固定资产须送厂商大修时,由生产中心开具#34固定资产调拨单#34一式五联,之一联使用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第四、第五联交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第三联交厂商暂存,供作固定资产回公司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财务部门核销,第四联供申请运费,第五联由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2、固定资产中小修由项目部负责组织修理,修理用的备品备件按正常的出入库手续办理,相关凭证交项目部出纳交回财务部。需要外聘维修人员发生的劳务费,对方能提供发票,出纳交回发票,不能提供发票的,出纳交回收据,由财务部统一处理。是否需要外聘人员由项目部提出,生产中心、总工室审核,总经理批准。
3、日常的保养按总工室制定的操作规范执行,所需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4、办公室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需要修理时,使用部门申报,办公室负责组织维修。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租赁与外借
第二十条 承租资产的程序
1、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的需求申请,经综合分析平衡后,提出承租报告,报送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批准。
2、经报批同意的承租项目,由生产中心根据承租资产的原值、新旧程度和折旧费用等综合因素,会同财务部门与租赁方协商租赁费用和其他条款,(必要时请中介评估机构参加),然后签署有关租赁合同。
3、承租后的固定资产由生产中心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4、有关租赁费用和管理费用报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租赁后固定资产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程。
5、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按上述程序进行租赁,不需要者,固定资产交回出租方,结清租赁费,相关票据则报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
6、以上租赁设备业务仅限于经营租赁,且纳入预算管理。融资租赁设备视同新购设备管理,日常管理视同自有设备,但具体办理时需要财务部、生产中心、供应部共同办理,生产中心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生产中心应先会同财务部门协商出租费用和条款,(必要时请中介评估机构参加),拟定出出租或外借报告,按审批程序呈报执行董事核准后签署有关合同,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合同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务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
生产中心对租赁期满返回的固定资产,必须由总工室进行验收。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闲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闲置的条件指在用固定资产已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产、变更计划后不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闲置的申报、审批程序
1、各单位有符合固定资产闲置条件的固定资产,到生产中心领取#34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34,必须逐项填写表中内容,报生产中心。
2、生产中心根据上报的#34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34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审定,结合全公司设备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3、生产中心根据审定平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后实施。
4、生产中心必须定期检查评估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调整利用率不高的设备,必要时督促使用部门提出申报处理闲置资产
第二十四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保管
1、经申报批准后的闲置固定资产,小型设备应集中保管,由申报单位按通知送到库房,送库前必须进行保养、完整配套并办理入库手续。
2、对于大型设备,一般存放在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作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附件,保证设备完好,并加盖防尘防湿罩,以确保随时能够调出使用。
3、闲置固定资产需要重新启用或调出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确认后,凭生产中心签发的调拨单进行办理。
4、项目结束后,闲置固定资产由生产中心负责保管,生产中心负责保养维修,并安排专人看管。
第二十五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
生产中心至少每3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34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34,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执行董事,经核定标价出售后,生产中心和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呈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资产出售手续。
第二十六条 闲置固定资产变价处理收入应上缴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条件
1、使用时间已满效用年限,折旧已提完且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2、属技术性淘汰机型,性能已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淘汰机型以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目录为依据。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价值者,或因事故造成报废,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处理报告。
4、因规划变更或改造、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
1、凡是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组织有经验人员参加的技术鉴定小组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报生产中心。
2、生产中心对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和条件评定,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审核。
3、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核、执行董事审批。
4、审批后的报废固定资产材料报财务部做帐务处理,并存档。
第二十九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保管
1、生产装置或成套设备拆除报废时,其中可利用部分不作报废,将价值扣除另记帐、卡,继续使用。
2、固定资产报废后,各部门一般不得留用,确因本部门经营所需继续使用的,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中心进行鉴定,生产中心总监签字,报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后,方能使用,并建帐管理。留用单位不能自行处理。
3、报废资产中的设备原则上送交生产中心,由生产中心建帐保管。
4、入库报废设备必须保证设施完整、齐全。对于报废资产中的大型设备可先存放在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整机和附件的完整性,视实际情况做处理。
第三十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
1.对于报废固定资产中确实不能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生产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总经理审批后,按废旧物资处理。
2.对于报废固定资产的部分设备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用在低精度地方。
3、通用性强的报废固定资产,应积极向外联系处理事宜,以便以高于废旧物资处理。处理价格报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
第三十一条 报废固定资产处理的收入应上缴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九章 总部对项目部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总部生产中心除了按照上述规定负责总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外,还需建立各项目部固定资产台帐,对各项目部固定资产的增置、保管、调拨等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与各项目部对帐,并检查其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各项目部每月向生产中心书面汇报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十四条 各项目部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由生产中心负责管理,具体程序参照第五章。
第十章 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1、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2、自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和安装费用计价。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投资各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值计价
4、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5、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或通过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因改、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7、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一经确定入帐,除改建扩建、局部改照和特定事项经评估结构评估确认,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需调整帐面价值外,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
1、下列资产计提折旧
房子、建筑物
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各类设备,以及经营租出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手续的固定资产
2、下列资产不计提折旧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折旧 采用平均年限法。
4、生产中心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
5、生产中心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6、财务部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折旧 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或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财务政策需要做重大调整,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
7、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残值率)×原值/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8、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次月开始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补提折旧。
9、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分别按使用部门计入部门费用,但公司本部计提的折旧不分部门核算。
第三十八条 新增固定资产的核算
1、外购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财务部根据发票、验收入库单、固定资产增加单办理帐务处理手续。
2、外购的需要安装设备,财务部根据发票、验收入库单、设备材料领用单等票据在#34在建工程#34科目核算,发生的人工及其他费用根据相关的票据计入#34在建工程#34,完工后根据总工室的验收单进行完工处理,转入#34固定资产#34核算。
3、自建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部门的开工通知单建立在建工程帐户,根据在建工程领料单及其他费用单据,记录自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帐户。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调拨转移时财务部要及时根据生产中心的#34固定资产调拨单#34把固定资产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以便正确计算折旧。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核算的帐户设置
1、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必须按单项资产分部门建帐。
2、在建工程也必须按单项固定资产分部门建帐,如果开工的几项固定资产无法区分支出,共同费用可以按一项工程建帐,完工后采取合理的分配方式在不同固定资产间分配共同费用。
3、在建工程金额比较大时,财务部要严格按进度控制支出,防止浪费。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闲置固定资产清理时财务部要设立#34固定资产清理#34帐户核算固定资产清理的盈亏,亏损计入营业外支出,盈利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年度盘点和存货年度盘点一起进行,具体执行按存货盘点制度执行。
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大修费用计提和使用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大修计划,财务部负责根据大修预算计提大修费用,实际大修时,从预提的大修费用中列支。费用不足,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费用节约时冲建当期的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的中小修理由办公室负责,发生的费用记入使用部门的成本、费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管理
生产中心、办公室根据工具、器具的使用情况和未来预计使用情况,编制工具、器具购买预算,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审批。
供应部根据批准的预算进行工具、器具的购买
新增工具验收后,财务部一次性进行帐务处理,办公室、生产中心要建立按同类型工具建立台帐
工具、器具编号比照固定资产编号进行,无法编号粘贴编号的工具、器具可以简单按类别、数量管理。
工具、器具按部门领用,使用部门要填写领用单,管理部门审核后按领用单拨付,要登记台帐。交回时填写交接清单,管理部门清点后保存,并登记台帐。
工具、器具调拨和质量控制比照固定资产处理。
工具、器具的丢失、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管理部门审核并鉴定责任后集中提交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管理部门从台帐中核销。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于颁布当日开始实施,修改时由财务部经理提出,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批准。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村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