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代言的广告翻车(艺人代言的广告“翻车”,谁来担责?)
有多少由艺人代言的广告是 翻倒 由律师进行合同纠纷,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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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21日,小满之时,一则由艺人刘德华和奥迪合作的《人生小满》的广告在朋友圈刷屏。这则2分7秒的广告不仅用了44个分镜头,还展现了鸟鸣、麦田、远山、流水等静谧优雅的画面。短语 花儿没有盛开,月亮也不圆。俘获了成千上万观众的心。
,不到一天,这则广告就被抄袭,变成了一地鸡毛。因该广告中的侵权责任问题尚未靴子落地,本文仅从理论角度探讨艺人与代言广告之间的法律问题。
01
广告“翻车”,艺人能“甩锅”吗?
现在艺人代言广告屡见不鲜,有的涉及版权,有的违反社会道德标准。
比如广告文案抄袭他人,这是一个著作权侵权责任的问题,主要基于法律关系中涉及的主体的地位和过错。广告经营者在未进行沟通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他人文案内容,具有较为明确的侵权故意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介绍。
在王, 的观点,品牌公司作为广告主,是直接享有广告利益的主体,应当对广告内容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于如何确定合理注意义务,司法实践主要采用 接触和接触的实质相似性。,即之前的作品已经公开发表或者可以 联系 通过特定渠道,且涉案作品具有 实质相似性 在表达、选择、编排、设计方面。
由于品牌公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故较大可能被认定与广告公司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虽然从客观事实来看,艺人是受品牌公司邀请表演涉案文字作品,实质上构成了与品牌公司的共同侵权。,决定侵权责任的不仅仅是客观的侵权事实,还包括主观过错和侵权后果。 王表示,艺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受品牌公司邀请,对涉案文字作品进行表演,并不参与文字作品的创作过程。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知道作品是侵权作品,否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伟康也认为,艺人一般不需承担责任,而品牌和广告公司,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关键要看他们对这则广告合作关系的约定。
,广告主和广告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 关系。广告公司代表广告主从事民事行为,其行为后果由广告主承担。至于损害是由广告公司的过错还是广告主的过错造成的,或者是广告主和广告公司双方的过错造成的,不影响广告主 对权利人的侵权责任。
02
艺人名誉权因广告问题受损
可以 吗?
虽然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可能性极小,但如果真的发生,他的名誉肯定会受损。,他可不可以由此向品牌主张权利,我想还是要看他与品牌的代言协议。,不会有责任条款,在艺术家和;的背书合同来处理这个 翻转 事件,他应该有权要求品牌赔偿损失甚至消除影响。 赵维康说。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程艳认为,如果一个艺术家 的名誉因为广告问题受损,他可以向品牌公司 。
需要明确的是, 请求权有两个依据。一种是基于双方签订的背书合同的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条件和范围主要取决于双方背书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二是基于侵权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确定品牌公司的赔偿责任主要依据其对艺人的名誉损害是否有过错、品牌公司的行为与名誉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名誉损害的程度和范围。
03
艺人接广告要尽合理的注意义务
艺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一旦发现代言作品涉嫌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应采取措施避免侵权后果的扩大。具体措施包括暂停背书行为,删除
赵维康认为,作为艺人,在接到广告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仅凭常识判断就是抄袭的内容,应该拒绝;对于不能直接确定权利归属的资料或者作品,应当进行必要的核实或者要求委托方或者 方证明著作权的归属。
,艺术家 s经纪公司及其法律顾问应该是这次风险排查的主要责任主体。一旦发生抄袭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应积极承担责任,停止侵权行为,尽力控制或消除影响,必要时向权利人赔礼道歉。
04
不要随意实行“拿来主义”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各种吸引人的 文案 和 秸秆和。无处不在。那么,这些文案和梗可以随便用吗?
在王, 在美国看来,, 上流行的各种“文案”“梗”必须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才能继续探讨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的一些 流行语不仅不符合更低原创要求,而且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也没有价值。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些 流行语根本不构成作品。
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一些文案具备了独创性,形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在满足以下情形的情况下,在后作品对在先作品的使用才不构成侵权一是对原作品内容的使用满足符合“合理使用抗辩”,具体包括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适当引用”“报道新闻”等情形;二是在后作品整体与在先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则不会被判定构成侵权,即在后作品已经具备了独创性,形成了新的著作权。
在赵卫康看来,一方面,不要毫不犹豫地实行“拿来主义”,就是不要觉得哪个文案或者“梗”特别有意思就拿来直接用。著作权保护着几乎全部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可复制的创意成果, 上的新东西虽然浩如烟海,但很少有特别有意思的东西是可以被人直接拿来白用的。
另一方面,不要为赚钱目的随便使用 上的各种文案和“梗”。著作权法规定了十多种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无需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需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的情形,其共同的前提是,使用者不是为了营利而利用,做到了为作者署名且不影响著作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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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方圆(ID:fangyuan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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