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对红领巾的最新规范(红领巾的权利和义务)
小学生红领巾尺寸 党中央关心红领巾售价问题
1965年以来,各地认真执行党中央和毛主席关于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的指示,少先队组织空前发展,队员数量空前增长,到1966年,全国少先队员已达9000万人。
为了适应全国少先队组织大发展的需要,解决红领巾年纪小的队员带起来嫌大和价格较高的问题,根据中央指示,1966年3月25日,商业部、团中央联合向各省、自治区、九大市团委、商业厅(局),发出《关于增订红领巾标准样式和降低销售价格的通知》。
该文件规格为16开,所用纸张为50克书写纸,中文打字油印,无密级标识,无印章加盖,似为地方转发的翻印件。
《通知》规定,将红领巾规格订为两种一种是原先的红领巾,三角高度为33厘米,底边长度为100厘米;一种是将三角高度改为26厘米,底边长度不变。
这种改小的红领巾,既可以节省用布,降低售价,又可以适合身材较小的队员佩带。两种红领巾的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安排。
有的地区为了节省用布,曾采用接缝的办法 红领巾,考虑到政治影响,今后一律不要再采用这种办法。
《通知》规定,降低售价,全国城乡实行统一价格。三角高度为33厘米的红领巾,每条零售价定为0.24元,批发价定为0.22元;高度为26厘米的红领巾,每条零售价定为0.18元,批发价定为0.165元。
《通知》要求,全国城乡执行同价,商业经营应尽量减少环节,必须经过批发企业内部调拨的,其内部调拨作价办法,由各省、区、市商业厅、局研究决定。
为了降低红领巾的加工成本,各地纺织品公司售给经营红领巾单位(百货公司)的红布,一律按系统内部调拨价格供应。
各地供应的红领巾用布的规格,如幅宽、纱支密度等,不尽符合加工红领巾的需要,这种情况不利于节约棉布,也加大了红领巾的成本。请各地根据具体需要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组织生产或选用幅宽、规格合适的红布供应。
《通知》指出,降低红领巾售价,是党和国家对少年儿童极大的关怀,是一项政策性措施,各级团委要就降低红领巾售价问题,在少年儿童中进行一次热爱党、热爱毛主席的教育。
对于购买红领巾的办法,必须做出具体规定,如凭介绍信购买等,以防止可能出现的浪费现象。各级企业应当突出政治,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做好生产和供应工作。
来源触摸团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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