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使用权公寓有红本(公寓使用权有红本吗)
公寓办证和不办证有什么区别 「街坊点题」使用权公寓能拿“红本”?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徐炜伦
上期有市民报料称广州市内存在总价约30万元的公寓,记者走访发现,这些项目其实是使用权公寓,“买家”签订的是租赁合同,无个人产权。
详见5月31日A14版报道↓↓↓
报道发出后,有市民报料,中介在宣传这类公寓项目时常以有“红本”作为噱头。既然无个人产权,那所谓“红本”究竟是什么?来看本期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追踪报道。
两种公寓在售 中介宣传“不明说”
“总价27万元、月供2000元、马上办红本”……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民营科技园内一家公寓打出了这些“吸睛”的销售信息,在许多市民的社交软件上传播。
根据市民的报料线索,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来到该公寓——国信花生大厦,该项目位于民营科技园内科园路与科创路交汇处,导航软件显示到达太和地铁站需步行约1.3公里。周末的下午时分,该项目售楼部门外坐满了销售中介,招揽来往人员。
在其中一名销售的带领下,记者进入到售楼部。到底该楼盘是否如信息所说的那么“笋”,是否可以“马上办红本”?
据接待的销售介绍,国信花生大厦的开发商为广州市国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在售的两栋公寓,其中一栋便是促销信息所说的“27万元总价特价单位”,另一栋则为带个人产权的公寓。“马上办红本”也不是所有产品都符合条件,据销售介绍,购房者选择“27万元总价特价单位”时,与开发商签订的是租赁合同,并无个人产权,仅是获得了30年的使用权,真正能办理“红本”即《不动产权证》的,为另一栋价格较高的产权公寓。
记者注意到,中介在进行推广时,并没有明确说明哪些产品能办理“红本”,哪些产品不能,令购房者极易混淆。
声称公寓有“大证” 实则归属村民所有
近日,市民张先生在社交软件上看到一则中介的信息“购房者看到售楼部一叠叠的红本,瞬间买下”,且定位在白云区黄边附近。张先生随即与该中介联系,被告知“二三十万元即可入手”,中介还声称“都有证”。
针对张先生的报料,记者来到位于黄边地铁站附近的广州设计之都创客空间V区,接待的销售和中介先是介绍了项目附近规划及配套,并带领记者参观实体样板房,还表示“特价单位总价约50万元,首付5成”,此总价比周边的楼盘优惠不少,但在过程中当记者问到是否带个人产权时,销售和中介仅称“有大证”。
随后记者查阅现场相关证书注意到,该项目土地权利人为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权利类型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广州设计之都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获得该地块承包经营权,享有对外出租及分租、转包及分包的权利。记者现场了解到,所谓“大证”即村民所有的《集体土地所有证》,该项目为使用权公寓,购房者签订的是40年的租赁合同。
售楼部现场还有该公司贴出的“阳光告示”,内容显示“不承诺有入户、提供学位、办理单元的独立房产证等与国家规定不符的行为。”尽管如此,社交软件上有关该项目“红本”“个人房产证”等宣传推广仍然存在。
律师说法
无预售许可证宣传“能拿红本”涉嫌虚假宣传及诱导消费者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秋霞表示,市民购买产权公寓,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享有该物业的所有权,而使用权公寓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家”只能根据使用权 合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占有、使用,在出租人允许转租的情形下,也能享有收益权,但无法出售及进行抵押贷款。
若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那中介宣称“有红本”是否涉及虚假宣传?
朱秋霞表示,需视具体情形界定一是如果该公寓已获得预售许可证,且和买家签订的是房屋预售合同,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取得《不动产权证》,开发商宣传“可以办红本”,不能界定为虚假宣传。
二是如果该公寓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有预售许可证但和“买家”签订的只能是使用权 合同,开发商无法或拒绝签订房屋预售合同,这种情形下,开发商宣传“能拿红本”,就涉嫌虚假宣传及诱导消费者。
《羊城晚报》2022年6月7日A14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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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王敏
校对 | 彭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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