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正当防卫成立(最新正当防卫证据)
被多人围殴还手致对方轻伤 正当防卫的话题又来了,这次是一个反杀了俩,怎么判?
作者无极普法战士 雪地孤狼
正当防卫、反杀、见义勇为,与这三个词相关的事件,时不时的就会发生一起,每发生一起,就会引起网民无休无止的争论,法律上的判定一般也比较复杂,往往是上一起还没有宣判,新的相关事件就又发生了。
每个案情都有它的特别之处,既使都是反杀,情形也都各不一样,根据各自的发生情形,再对照法律条文分析、判断,才能判定无罪或有罪,这真不是法律外人士能掌握的了的,法律外人士可以通过多看案例及判定结果,逐渐掌握到底什么样的情形才是无罪,以便万一哪一天自己也碰到事的时候,能够既保护了自己,又不至于犯法。
好了言归正传,看看这次反杀的特别之处一个反杀了俩!
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5月13日通报12日23时55分许,当地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情。经初查,邹某(男,21岁)、邱某(男,21岁)、冯某(男,21岁)等人因琐事纠纷殴打蒋某(男,19岁),蒋某用匕首捅伤邹某、邱某、冯某(涉事人均为某学院学生)。后邹某、冯某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邱某受轻伤。蒋某已被抓获。目前当地警方正积极做好案件侦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心血管健康网小编在网上搜了一些资料,其中一段写道被多人殴打还手如果符合正当防卫的,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用这些资料去对照上面的反杀案情,似乎事件本身还有许多情况需要先调查清楚,比如,三人约好去打一人,这三人用什么打,有刀不?这三人下手是否狠、是否有致人于死地的可能?反击的这个人,刀是哪儿来的?是随身带的水果刀还是什么?判定正当防卫和这些应该是有关系的吧?心血管健康网小编知道,在多人打一个的情况下,被打的这个人往往容易急眼,下手也往往比较狠,这次的事件,具体是什么情形,看来还需等待进一步的报道,无极普法战士将和你一起关注事件进展。不排除有时候关注着关注着就没下文了,以前心血管健康网小编关注的一些事,有的等来了进一步的结果,有的似乎再也没有露面,也不知是发了新闻心血管健康网小编没看到还是怎么了?这次的事件,如果哪个朋友看到进一步的结果,在心血管健康网小编发的最新文章里留言通告一下也行,心血管健康网小编在此道声谢谢了。
在现有资料的情况下,对此案件你有什么想说的,无极普法战士欢迎你可以谈谈,大家先行交流一下。等你评论,精彩的评论你一定会得到心血管健康网小编的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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