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的保单法院能强制执行吗(保险法规定保单可以被法院执行

生活常识 2023-05-15 19:41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保单冻结后多久失效 保险能否避债?保单能否被强制执行?

前言

“保险具有避债功能”,“即使欠债,保单不能被强制执行”,这些我们经常都能在网上看到相应的宣传字眼,但实际上是否真的如他们所说的保险的绝对安全,连债务清偿都可以将保险排除在外呢?

1、什么是强制执行?

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简单来说,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例,即当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以生效的法院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置债务人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2、可供执行的财产有哪些?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3、保单能否被强制执行?

从以上的条文可以看出,条款并未确实明确地规定保单属于可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但各地法院也出具了各项通知进行说明及解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2015年3月6日)

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该通知强调任何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保险金、保单红利、现金价值都可以被强制执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2018年7月9日)

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2021年11月4日)

冻结或扣划投保人(被执行人)的现金价值、红利等保单权益,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均为被执行人同一人时,人民法院可直接冻结或扣划。

鉴于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残保险、医疗费用保险等产品人身专属性较强、保单现金价值低,但潜在可能获得的保障大,人民法院应秉承比例原则,对该类保单一般不作扣划。

该会议纪要认为部分类型的保险包括重疾险、意外险、医疗保险可以排除执行,但是要符合人身属于强、保单现金价值低且潜在保障大的特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解答意见》(2016年3月3日)

首先,虽然人身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是被执行人的,但关系人的生命价值,如果被执行人同意退保,法院可以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不同意退保,法院不能强制被执行人退保。

该解答意见同意保单强制执行,但以被执行人意愿为准。

更高人民法院

《邓翔、兴铁一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 纠纷执行裁定书》(2020)更高法执复71号(2020年7月)

本案在被执行人许婷婷不能清偿债务,又不自行解除保险合同(国寿乐行宝两全保险和国寿附加乐行宝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提取保单的现金价值等财产性权益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该院对该保单的现金价值及利息等财产性权益予以冻结并强制扣划,该执行行为具有替代被执行人许婷婷对其所享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强制处置以偿还其所欠债务的行为的法律性质,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因保险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更高院明确被执行人既不能清偿债务又不同意解除保单,执行法院有权对保单的现金价值等财产性权益强制扣划。


小结

各地法院对保单能否强制执行的观点基本一致,均表示保单现金价值可以强制执行,另外,上海高院补充认为重疾险、意外险等人身专属性较强、现金价值较低的保单不予执行。

只有广东高院的解答意见与其他法院的观点略为不同,该意见表示对保单的现金价值能否强制执行要以被执行人意愿为准,

笔者认为显然不符合常理,何为强制执行?就是在被执行人未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法院强制地、不以被执行人意愿为转移地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但广东高院的意见显然本末倒置,在被执行人未以其他财产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居然仍要以被执行人的意愿来决定是否能执行保单现金价值。

在这样的情况下,相信没有一个被执行人会同意强制执行自己名下的保单,因为他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因此,笔者认为就要适用以上情况,必须要增加必要的条件,即“在被执行人提供保单现金价值等额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要求保留保单,那么必须提供相应的等额财产可供执行。

若没有对被执行人进行要求、限制,那么,该意见只是一纸空文,并无任何执行力。

4、如何避免保单被强制执行?

在投保人负债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下:

情况一: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同一人,而投保人想保住自己的保单,除了偿还债务,别无他法。

情况二: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人,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想保住该保单,法院也给予相应的救济途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执行法院支付相当于保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可避免保单被强制解除。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

2.冻结或扣划投保人(被执行人)的现金价值、红利等保单权益,投保人(被执行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应秉承审慎原则,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相关赎买保单的权益。人民法院冻结上述保单权益后,应给予不少于15日赎买期限。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赎买支付相当于保单现金价值的款项的,由赎买人直接交予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提取该赎买款项,不得再继续执行该保单的现金价值、红利等权益。但赎买期届满后无人赎买或者被保险人、受益人明确表示不赎买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投保人(被执行人)对该保单的现金价值、红利等权益。

总结

保险本质上属于财产性权益,无论何种类型的人身保险,其本身具有相应的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系基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所形成,是投保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并构成投保人的责任财产。

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投保人在发生退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部分金额。

虽然早期现金价值一般会比之前缴纳的保费要少得多,但因保单其具有相应的经济价值,也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法院可以强制解除保单,扣划该保单的现金价值用于偿还债务,因此,保险并不具备避债功能。

此外,保险金信托有一定的特殊性,未来有机会再细说。

保险法规定保单可以被法院执行吗 大额保险保单可以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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