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利息约定过高如何计算(已交付未结算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

生活常识 2023-05-15 19:41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银行起诉后利息会停吗 更高院工程款付款时间没有约定,利息自工程交付之日开始计算

案号更高法民终359号

关于一审判决对工程欠款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

本院认为,因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海天公司已将案涉工程交付给铠达公司,海天公司施工的工程未经最终的竣工验收,且至今已经超过约定和法定的工程质量保证期限,故当事人之间关于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以及质保金支付进度的约定已经不具有执行的可能性,一审法院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统一的工程价款利息计付起算日期,对于双方当事人利益并未造成失衡,故铠达公司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余欠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建工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关于交付日期,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51.10.6约定,发包人可在未竣工情况下提前使用工程,且不能以此认为工程已竣工交付,故虽然存在铠达公司在2014年8月将部分商铺交付给承租户的客观事实,但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不能认定当时工程已竣工交付。

一审法院认为,2015年7月14日双方签订的纺织城客运站综合服务中心(含招商楼)工程计价相关事实确认书,表明至确认书签署当日海天公司仍有未完工程项目,但对未完项目双方决定海天公司不再施工也不计价,故按此约定可视为海天公司在当日已完工。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2015年7月14日双方签订的工程计价确认书认定案涉工程交付日期,符合客观事实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铠达公司应自该日起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以欠付的工程款17343856.03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在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律师建议对于未交付也没有结算的烂尾工程,应尽快提起诉讼,理由有二一是如果时间拖太久,可能会因施工资料丢失、施工现场受到破坏影响造价鉴定;二是欠付工程的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越早起诉利息损失越小。

已交付未结算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 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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