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有赎不回来的可能么(话说典当行)

生活常识 2023-05-15 19:40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典当逾期怎样处理 没钱赎当,别担心,典当行可能还要给你钱

典当,自古有之,是民间长期存在的一种融资方式。

按照通常理解,典当就是我们以当物作担保,从典当行中借出一定数额的钱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利息。约定期限届满后,我们偿还借出的本金,从典当行赎回当物。反之,约定期限届满后,我们既不赎当也不续当,作担保的当物就归典当行所有。

事实上,2005年我国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典当管理办法》之后,对典当制度进行了深刻的改造。如果我们典当时,忽略这些变化,按照自己的通常认知去处理问题,是很容易吃亏的。这些变化中,和我们自身利益联系最为紧密的一点,是绝当后应当如何处置当物。

让我们看一个案例。

甲公司急需一笔周转资金,于是找到乙典当行,以自己所有的10000吨钢材作质押,从乙典当行借款1500万元。双方签订《典当借款合同》《典当借款质押合同》,乙典当行向甲公司签发《当票》,约定典当借款期限2个月,每月综合费率1.74%,月利率0.46%,约定如逾期还款,甲公司按4.2%支付综合费率、按月0.46%支付逾期利息,按日1%支付违约金。

一年后,甲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乙典当行得知此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立即偿还典当本金,综合费用,利息,违约金。

这里我们重点解读对于当物,也就是10000吨钢材的处理。

传统典当关系中,绝当意味着回赎权消灭,典当行可以直接以当物或者变卖当物受偿债权。这意味着,如果依照传统典当关系,因为甲公司逾期既不赎当也不续当,所以乙典当行可以任意处置质押的10000吨钢材。相比于借出的1500万元,乙典当行可以说是赚的盆满钵满。

但事实上,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乙典当行并不能这样做。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一款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第四十三条规定“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二)绝当物估值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据此,绝当意味着以下两层意思

一是对于价值3万元以下的当物,典当行可以直接处分当物受偿,而且损溢自负;

二是对于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典当行可以依据担保法(也包括物权法)的规定,行使担保物权受偿,可以根据双方的事先约定,在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

行使担保物权受偿,大壮会找个关于担保的案例另行讲述。这里大家只需知道一点,对于价值3万元以上的当物绝当的处理,无论是行使担保权受偿,还是公开拍卖当物所得价款清偿债务,价款超出债务部分应当退还给出当人。

具体应用在上面的案例,甲公司提供的当物是10000吨钢材,其价值不仅大大超过3万元,而且超过了其承担的债务,,典当行在受偿债务后,要把超出的部分返还给甲公司。

话说典当行 现在还有多少人需要典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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