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会非法营运法律规定怎么办(与非法运营的公司签的合同)

生活常识 2023-05-15 19:40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天津跑滴滴顺风车会被运管抓吗 从“接同事被罚”说开去,该如何界定“非法运营”

导语据新华社报道,天津有市民因为顺路在车站接了三名同事,而被武清区交通局客管所查处为非法运营,扣车罚款……日前,一条关于私家车主接同事上班被执法人员认为是“黑出租”的微博引发热议。

开私家车接同事却被扣车处罚,让人感到后怕

生活中,除非与人老死不相往来的孤僻症患者,我们谁都可能开自己的车去接送同事,这是人之常情。如果这都要受处罚,那岂不人人都成了“非法”者?甚至,还有做好人好事顺路搭载陌生人的,如果也受处罚,那社会上谁还会当活雷锋?如此,当路人处于急难之时,该向谁求助呢?

,发生在天津的这起“私家车载同事受罚”事件,执法部门好歹找出了个理由,那就是因为单位给车主发了“油补”,折合每天约15元。“油补”是钱,似乎可视为单位对于其搭载行为的一种报酬。,姑且不论“油补”福利与搭载行为有无直接关联,即使有,就该罚了么?众所周知,认定非法运营行为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属于经营行为,二是车辆属于非运营车辆。没有经营,何来非法运营?假使有人开长途车接自己兄弟回家,兄弟太客气硬要加油作为补偿,或者掏钱一起吃了饭,莫非也属非法运营了?

“开公司车接同事可以,而私家车不可以”,不知这是哪门子逻辑。如果私家车连同事都不许接,那还能搭载谁呢?再则,同样作为非运营车的公司车,与普通私家车有何本质区别?

开私车接同事被罚凸显权力的任性

滥用权力

私人间互助用车与使用私家车办公事,与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根本就不是“一条道上跑的‘车’”。黑车以拉客为业,跟出租车抢生意;而私家车的拼车互助或为单位办公事,乘载人员基本固定,影响不到营运市场。运管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执法”,也就与市场秩序无关——抓了再多的“拼车、“接同事”,出租车市场该是什么情况还会是什么情况。

法律人士斥责某些运管执法人员“任性”,一些网友质疑执法部门这是在滥用权力。我认为,这些质疑和批评,对运管部门来说都不冤枉。 部门和执法人员,必须懂得一个道理每做一件事,都应该找到对应的法规条款,检查一下是否于法有据;还要站在被执法者的角度上考虑一下,他们的行为是否有法规禁止。离开了这两条,凭感觉、“依据经验”去搞执法,那不滥用权力,更叫人怀疑,滥用权力的目的是什么?是在搞执法创收,还是有权力寻租的想法?

透支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关于汽车非法营运载客,最关键的判定标准,是车主在行驶途中是否产生了相关收入。如果车主没有收取乘客的费用,即使搭载了素不相识的陌生人的车,也不能认定车主的行为系非法营运。相反,车主的行为还算得上帮助他人的善举。在这起事件中,涉事车主刘先生及三名同事均表示可以提供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并向执法人员解释如有疑问还能够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但执法人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还是任性而为。与其说是为了整顿客运市场而开展的正常执法,不如说其是为了自身私利的任性执法更为准确。

至于执法人员给出的所谓处罚理由,更是漏洞百出,经不起推敲。众所周知,任何处罚都必须于法有据,这是最基本的法治常识。根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13条及第34条之规定,只能对无证营运的客运出租车实施扣押、罚款等处罚。在这起事件中,刘先生的私车显然不属于客运出租车,对其以涉嫌无证经营进行处罚依据何在?没有任何处罚依据仍对车主予以处罚,是典型的乱作为。

更为荒唐的是,执法人员在排除了刘先生的私车不是出租车属性后,竟然以刘先生的单位发放了交通补贴为由,按照以往的执法经验固执地作出处罚决定。根据这种啼笑皆非的逻辑,任何拿了交通补贴的私车车主,都不能随便用私车载人。果真如此,领了交通补贴的私车车主恐怕要人人自危了,即使路遇亲朋好友也不敢伸出援助之手,因为非法营运的大棒随时在等着,让你一不小心就“吃不了兜着走”。

由上不难看出,私车搭载同事被定性为“黑出租”,在于法无据的情况下对车主开出罚单,是典型的任性执法,既损害了私车车主的合法权益,又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更透支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有权不可任性,相关部门不能对此袖手旁观,必须严肃追究任性执法者的责任,让其在法治的框架内执法。另一方面,遭受不白之冤的私车车主,也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有效遏制任性执法的冲动。

如何界定“非法运营”不该是一道说不清道不明的难题

从目前来看,关于非法运营的界定,基本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虽然在规定后面有视情况不同的处罚标准,却存在认定标准偏模糊的问题,比如如何界定经营?仅此一次的接同事,算是“擅自从事”吗?又如何界定非法所得呢?不妨继续以此事为例,假设事后同事为感谢车主,给车主发了个微信红包,这能算是非法所得吗?

事实上,即便是车主最终确实因接人获利,但显然不是什么经营行为,与日常所理解的黑车或是非营运车通过 约车平台从事运营完全不同。所以说,界定好相关标准、区分顺风车与非法运营等细节,是尤其需要从律法层面得以清晰的厘定,才能遏制住执法的“任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任性”的发生,正是在模糊不清下发生的。

于此而言,从“接同事被罚”这事来说,考验着执法部门在执法的严肃与严谨,从更宏大的层面来讲,对“非法运营”在法律层面的清晰界定,是更为紧迫的事情。

(据光明网、法制日报、新京报、长沙晚报等)

与非法运营的公司签的合同 非法营运最少被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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