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买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北京公积金异地买房提取流程)
办理提取公积金怎么看到信息 看过来!不买房也能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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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消费公积金提取
天津公积金提取攻略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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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一)非销户提取
职工因被纳入本市城镇更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或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非销户提取办理,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范围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
(二)销户提取
1. 离、退休。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 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
4. 住房公积金账户因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停缴满半年。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相关权利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需要材料
情形一,
职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取人身份资料
身份证件,其中职工到国外定居的,应提供当地签发的护照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或翻译中心出具的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原件由管理部留存;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应提供当地签发的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本章所涉及的身份证件均参照执行。)
(二)证明资料
1. 离休职工应提供离休证;退休职工应提供退休证、退职证。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 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加盖“注销”印章的户口簿。
4.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满半年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封存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情形二,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死亡职工各资金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下同)余额合计在1万元(含)及以下的,应由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并提供以下资料
1. 提取人身份证件。
2. 职工死亡证明。
3. 提取人签署的责任声明。
4. 死亡职工配偶提取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5. 死亡职工子女、父母提取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出生证明、户籍管理部门调取的户籍档案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6. 死亡职工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提供经公证的遗嘱。
(二)死亡职工各资金账户余额合计在2000元(含)及以下的,应由死亡职工的同户籍亲属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并提供以下资料
1. 提取人身份证件。
2. 职工死亡证明。
3. 提取人签署的责任声明。
4. 死亡职工配偶提取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5. 死亡职工同户籍亲属提取的,提供同户籍户口薄、户籍管理部门调取的户籍档案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情形三,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可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资料
1. 提取人身份证件。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二)提取人与患者关系资料,包括婚姻关系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资料
1. 职工本人、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参加医疗保险,患大病就医的提供以下资料
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机构认可的医院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诊断证明书》(因重大手术提取住房公积金,《诊断证明书》中未明确手术治疗的,还需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下同);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就诊医院病案印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在与市医保机构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应提供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或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在未与市医保机构联网的医院就医的,提供加盖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印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单位申请支付明细表》。
2. 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参加医疗保险,因患大病就医的,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或其他医疗单位住院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就诊医院病案印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提取方式
一、柜台提取
办理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①审核时限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②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 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③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时间为15个工作日。
支付方式
职工采取柜台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除特别规定外,提取资金按以下方式支付:
1、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资金划入职工联名卡储蓄账户。
2、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按规定持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应提供其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信息,提取资金划入该账户。
3、柜台提取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二、委托提取
职工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业务承办银行按照协议内容自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协议指定账户。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可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办理
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办理贷款的在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提取。
若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时未办理委托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到管理部申请办理。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近期还款凭证、夫妻关系证明。
注意:办理委托提取的职工需确保还款卡内有足够的首月应还款额。
三、网上提取
线上渠道
①个人网厅—登录网址 www.zfgjj.cn
②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③手机APP——“天津公积金”APP
可办理提取的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提取、按揭贷款还贷提取、全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按揭贷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低保提取、离退休提取
办理时间
各网上渠道业务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8: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用户在电子渠道办理业务的前提是,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和签约业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需要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
签约业务可通过柜台或网上办理。
办理
①个人网厅—登录网址 www.zfgjj.cn,点击“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登录,选择要提取的业务
②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择“我要办理”的“我要提取”,选择要提取的业务
③手机APP——下载“天津公积金”APP,注册登录后点击“提取”选择自己要办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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