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交通违法禁行拍照地点(环县交通违章抓拍启动)
兰州1039违章代码什么意思 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启用城区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公 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19年5月1日启用康县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将抓拍图片作为处罚依据自动上传违法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19年5月1日
二、抓拍路段
中街人民桥至南河桥全路段、燕河桥全路段;
东街峡口桥至城关一小全路段;
南街人寿保险至白云山公园(南河桥)全路段;
西街福玛特超市至农业农村局全路段、燕河二桥全路段。
三、抓拍范围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违法代码1344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之一项。
违法代码1301,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3、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之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九项。
违法代码1357,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4、无交通信号灯时未避让横过道路行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违法代码1358,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违法代码1345,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6、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违法代码1044,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7、机动车违法停车 (机动车在上述电子警察监控范围内违停的,将一律进行截图抓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第六十三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之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十项。
违法代码1039,处罚结果处罚100元。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特此公告
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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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交警大队
监制杨成龙
编辑黄小龙 龙丹丹
初审刘超
审核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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