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被处罚主体的确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如何注销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被诉主体选择
在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作为被告起诉时面临着一个问题是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字号单列为被告还是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字号和经营者作为共同被告?是将个人独资企业单列为被告还是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作为共同被告?
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两种情况。
之一种情况是我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字号和经营者作为共同被告时,在多个法院起诉的案件中遇到法官因为便于送达,要求将经营者撤掉。并引用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十九条关于“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的规定作为依据说服我。
第二种情况是在我只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字号和个人独资企业单独列为被告的时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在诉讼中注销。此时只能去查档、查询经营者、投资人的个人信息,追加被告。替换起诉状、撤回原先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字号和个人独资企业。又被指导当初为什么不把经营者、投资人一起告上,一劳永逸,省的后面这么麻烦,后面执行的时候也得追加,搞得我们又要送达。
现在被整的有点无所适从。实际上起诉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怎么列被告比较好?答曰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字号和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理由如下
一、合法性上来看。
(一)对于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虽然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应当以其财产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责任。故据此可将经营者列为共同被告便于债务承担和后续执行。
如在遇到法官以便于送达为由要求撤回对经营者的起诉,那么就抛出“如果撤回后该个体工商户注销了怎么办?”这个问题。
(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要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补充清偿责任,在无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当将其投资人列为共同被告。
二、工作量上的考量。
(一)原告的工作量。将经营者或投资人列为共同被告,原告前期多了获取经营者、投资人身份信息的工作。在案件审理中多了一句陈述经营者、投资人责任承担的理由。在顶不住法官要求撤回的压力下,提交撤回申请。
(二)法官的工作量。将经营者或投资人列为共同被告,法官多了送达工作,大多数案件都要公告。延长了案件的审理期限,迟延结案。
三、利弊衡量。
将经营者或投资人列为共同被告加多了原告、法官的工作量,但断绝了经营者、投资人逃跑的意图。也便于执行。
小结以后还是列经营者和投资人作为共同被告。
个人独资企业被处罚主体的确定 个人独资企业起诉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