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改造装修安全合同书(建筑改造工程项目合同书)
6.1个小时是多少时间 工程改造合同书
工程改造合同书
发包人(甲方)
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
承包人(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本合同由工程概况、工程承包方式、工程工期及违约金、工程价款及结算、工程款的支付、材料的管理、工程签证的管理、图纸及变更管理、工程质量的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工程移交验收的管理、工程质量保修的管理、工作联系、甲乙双方的责任、处罚条款、其他共十六条组成。
之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小区污水管维修工程 。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合同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施工区域的垃圾清理和外运,成品保护,行人及车辆的引导与防护、工程完工后的清理工作等。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2.1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生产,包合格验收通过。
第三条 工程工期及违约金
3.1 工程工期定义本合同中所说工期均指日历天,包括所有节假日。
3.2 工程总工期 20 个工作日,起止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
20天 完成全部工程量施工,达到验收条件。
3.3 工程移交节点工期
(1)乙方应将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在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将临时办公室、生活区和材料机具全部撤清,并使现场保持场地平整、整洁,设施完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硬化地坪要凿除外运。严禁乙方人员居住在工地生产区域。
(2)乙方应将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3日内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3.4 开工日及完工日的确认
(1)实际开工日实际开工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完工日以乙方申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完工日期为准。
3.5 工程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开工前7日内向甲方报送总工期进度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含设备计划、人员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经甲方审核并加盖相关单位印章后的总工期进度计划作为工程进度管理的依据。
(2)乙方认为施工过程中需修改图纸或对工程进行变更的,甲方未能在收到乙方现场书面后15日内回复而影响乙方施工的,则甲方给予乙方工期顺延;
(3)因甲方错误的指令引起乙方产生的整改、返工所产生的工期延误,甲方给予乙方工期顺延;
(4)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
3.6 工期违约金
(1)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则乙方应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总工期每延误一天,则乙方应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节点工期超过2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甲方将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对应价款的70%结算支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由于乙方原因应办理工程移交验收而不办理的,除按上述节点工期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包括相关工程的后续抢工和误工,及因延期的索赔等。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4.1 本工程包干总价款为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元)。
4.1.1 本工程计价方式
(1)本工程的合同为一次性总价包干价。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细部深化设计费、 安装费、施工人工费、材料费(含水、电)、机械设备费、机械进出场费、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包括脚手架、吊篮或移动脚手架费等)、垂直运输费、超高降效费、组织措施费(包括夜间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搬运等)、保险费、风险(含材料上涨及人工工资上涨)、维护费、外地施工单位的进城备案费(或成立子公司的相关费用)、合同备案费、垃圾清运费、检测费、试验费、间接费(含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其他应缴纳的所有费用。
(2)合同签订后因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量或材料设备增减,经甲方确认后依据中标综合单价计算。
4.1.2 零星工程单价详见乙方报价文件,结算时以乙方报价文件中确定的价格为准,不随市场价格变化调整。
4.1.3 结算时,按以下公式计算
合同价-罚款-施工水电费-违约金
4.2 本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仅做到现状,乙方进场后不得以报价时不了解现场情况等理由要求甲方增加任何费用。所有方案需报批后方可施工。
4.4 变更及洽商计价
4.4.1 如出现与中标价相同的项目,则该项目的单价采用合同价,并按中标报价的优惠幅度调整得出最终结算单价。
4.4.2 如出现与中标价相似的项目,则该项目的单价可参考合同价,并按中标报价的优惠幅度调整得出最终结算单价。
4.4.3 无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乙方根据报价书和中标费率计算,报甲方审定。
4.4.4 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要求变更主材的部分,该部分所涉及的工程量不予调整。
4.4.5 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涉及到的材料价格按以下方式确认
(1)乙方报价中有相同或相似材料价格的,按报价价格执行;
(2)涉及本工程的材料,甲方已有定价的,按甲方核定价格执行;
(3)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乙方需在采购前一个月报价(需报送材料样品、规格型号、品牌、厂家联系方式),甲方给予核定品牌、规格型号、价格,若乙方不能接受甲方所核价格,不得以不接受为由申请为甲供或申请办理工程签证或延误工程施工。
(4)甲、乙双方就材料价格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根据当地建材市场实际情况确认材料价格,并按该确认的价格执行。
4.4.6 除甲方根据需要调整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牌、品种等价格允许调整外,其他主材、设备按报价文件中的品牌、价格一次性包干,不再调整。
4.4.7 除上述规定可以调整的内容外,其余施工中的材料涨价、政策性调整等一律不予执行。
4.5 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的结算及违约金
(1)乙方负责从施工现场内甲方指定接口接至临时用水、用电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临时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4.6工程结算的办理手续
4.6.1 工程结算的办理手续,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结算,并附上如下部分或全部资料(一式两份)
1. 工程移交验收单;
2. 工程结算书(乙方编制);
3. 进场材料报验单目录及所有“材料报验单”(含附件);
4. 工程验收单目录及所有“工程验收单” (含附件);
5. 临时水、临时电费汇总表(若从甲方水表、电表挂表计量);
6. 合同文件及报价文件;
7.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4.6.2 甲方在收到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后10日内给予初审完毕,并由甲、乙双方确认。
4.6.3 工程结算办理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出现了较大的争议需调解、仲裁或诉讼时,甲方不得以部分结算争议为由拒付工程结算款。甲方在扣除结算争议部分工程款后,将已确认的工程结算款按付款条款约定支付给乙方。
4.7 乙方不得有向与本工程有关的甲方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及甲方委托的造价机构人员进行宴请、赠送财物等商业贿赂行为,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
5.1 本工程无预付款;
5.2工程全面完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款的 95% ;
5.3余结算款5% 作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2个月 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5.4工程款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账支付。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在支付至结算款95%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结算价款全额有效税率为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7 工程履约保证金
(1)工程履约保证金数额无。
(2)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需办理甲方内部竣工验收手续)15天后全部无息返还。
(3)若乙方延迟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的,则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时间相应顺延。
5.6 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将工程款进行暂扣,待乙方施工的工程符合工程款支付条件为止
(1)如乙方在达到之一次支付节点前未能报送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总工期进度计划,各施工阶段详细工期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含设备计划、人员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则该支付节点工程款不予支付,直至甲方审核确认为止。
(2)乙方申请工程款时,未能向甲方提供符合工程款支付的相关发票或文件资料时,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提供为止。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中有关约定,且未能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成的情形。
5.7 工程款支付申请手续
(1)每次付款前,乙方应附上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若需要),向甲方报送
1甲供材扣款计算单(两期工程款申请日之间)(如有);
2工程款计算单(施工单位编制);
3 工程验收单;完成备案的分包合同。
(2)甲方在收到“工程款审核单”及相关附件资料时,在甲方成本部确认资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完成审核确认,并按甲方审核后的金额进行支付。
第六条 材料的管理
6.1 乙供材料
(1)乙供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执行乙方合同价对应的品牌及要求材料;样品需按甲方要求确认后进行封样,具体品牌见后附件主要设备型号及品牌。
(2)所有乙供主要材料进场时均应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并报甲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认可。未经甲方认可乙方自行采购到场,但不符合甲方要求而退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不符合要求的乙供材料被清除出场为由申请工期签证。
(3)若乙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乙供材料,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使用,并责令乙方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清除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经济处罚均由乙方承担。无论甲方或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自购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有权随时抽检乙方施工中所用的材料,一旦发现乙方施工偷换材料之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并按偷换材料的该批次入场总金额的100%对乙方进行罚款。
(5)乙方供给甲方的设备、材料及乙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甲方工地现场后的维护、保管,在竣工验收、移交甲方前由乙方无偿负责;乙方在甲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交通,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工程甲方不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供材料进场后,乙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满足工程验收备案所需数量的该批次材料厂家合格证或质量检测量报告。
第七条 工程质量的管理
7.1 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7.2 检查验收依据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
7.3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和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记录、自检、互检,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
7.4 工序管理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严禁乙方开始下道工序施工,以确保工程合格。
7.5 施工材料管理所有乙方施工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须满足消防验收要求。
7.6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质量、材料等问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在由监理单位、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出方案后方可实施处理。
7.7 隐蔽工程管理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应通知监理单位和甲方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及甲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检验,并拍照留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7.8 未经甲方验收的部位,甲方如有质疑,甲方有权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包括锯开横截面),乙方须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9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
7.10 材料代用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7.11 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验制度,现场应设专职质检员和安全员,做好自检记录和施工日志、原始记录。
7.12 甲方依据施工图对乙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随机检查或抽查。乙方应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书面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费用、修改费用。因甲方错误的指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13 乙方应按报价文件中所列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
8.1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应按验收规范和标准进行自检和复查合格后,向甲方申请对工程进行初验,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初验全部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后,由乙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 工程移交验收的管理
9.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接管人办理工程移交验收,并签订《保修期维修协议》。
9.2 工程移交验收手续的办理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工程移交验收。并附上以下资料
(1)签订《保修期维修协议》或按合同约定执行维保;
(2)主要材料及设备使用说明书;
(3)竣工图一套(若有);
(4)维保联系人及 。
9.3 工程移交验收中,如甲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返工完毕,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9.4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7日内将施工队和材料机具全部撤清,并使现场保持场地平整、整洁,设施完好。超过期限未按要求清场的,乙方应每天向甲方支付200元场地租赁费,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若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受到 有关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9.5 工程移交验收后,接管人在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发现设施设备功能不满足询价文件及图纸所要求的功能的,则乙方须无条件按其报价文件更换更高规格或其他品牌设备,以确保功能实现。
第十条 工程质量保修的管理
10.1 保修期内乙方维修内容合同约定包含的工程内容、设计变更或修改、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乙方所有施工内容。
10.2 乙方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防水防渗漏工程为5年。
第十一条 工作联系
11.1 甲方委派人员
(1)代表 ,联系 ;
11.2 乙方委派人员
(1)项目经理 ,联系 ;
(2)现场负责人 ,联系 ;
11.3 甲、乙双方往来的文件,任何一方均无权拒绝接收,对接收的文件如有异议,须及时反馈协商。任何一方拒绝接收或接收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已接受文件的内容。
11.4 乙方在收到甲方指令后15日内仍未按书面指令执行,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人员或单位执行指令内容的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甲方发出的书面指令出现返工或质量问题,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2.1 甲方责任
(1)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及合同履行等对乙方作明确要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做好外围、总包与分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2)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享受应由甲方行使的权利。
(3)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工程款,延期付款在30个工作日以内,不计取违约金,超过30个工作日,每日按应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完应付款额为止。
(4)所有合同款项一律通过对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对公银行账户中;
(5)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经甲方确认的同等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直至收到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
12.2 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及合同履行等的监督管理,做好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工作。
(2)履行本合同中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享受应由乙方行使的权利。
(3)做好现场人员管理
1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材料收发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乙方应以“现场工程联系单”将姓名、岗位、身份证号、主要履历、所分管的工作范围、联系 、签字字样报甲方。
2乙方应安排好一切劳务雇用,安排好劳务用工人员的交通、居住、膳食、劳务费、保险费、外地人员暂住证、安全和劳动保护等事项,确保合法用工。因乙方管理不善给甲方带来的经济和工期损失以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确保甲方每期支付的工程款应先确保劳务用工人员的工资得到及时、足额发放。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工人工资造成的纠纷,若 有关部门要求甲方代付的,则乙方应提交表明乙方在现场雇用的各类工人人数的详细报告,甲方按照 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代付,甲方提前支付的金额按日息万分之六计息。提前支付的工程款以及利息部份,从下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乙方应采取各项措施确保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其他单位的材料、设备及已完工工程。
5乙方应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确保工期进度完成。
6乙方应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施工,不出任何安全事故。凡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则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如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乙方应于事故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向 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如出现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事故,应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发生任何质量或安全事故,甲方认为需进行紧急处理或补救,而乙方又无能力承担此类工作时,甲方有权雇用其它人员或单位从事该项工作,有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乙方应当承担对工程看护的全部责任。如果乙方在保修期间还进行未完工程施工,则乙方应对该未完成工程的看护完全负责,直到其完工并移交甲方为止。
9乙方如违反当地有关部门交通法规、管制或因遗留建筑物料及垃圾等在街道上而遭到处罚,一切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罚金均由乙方承担。
10在任何时候,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员工或工人发生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并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受以上行为的破坏。
11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扰民法规及甲方对施工时间的限制和规定,如乙方在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施工,发生噪音、空气污染等扰民事故造成索赔、额外费用、工期延误等,均由乙方承担。因施工现场临近现有教学及居住区,故乙方施工时间可能因其它人作息要求而需要暂停或间歇性停工,乙方须在甲方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停工。乙方应主动协调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以免造成窝工、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
12甲方不另在红线外提供任何场地,乙方自行安排一切所须的临时工程场地及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和搬迁施工用的临时场地。
13乙方必须铺设乙方施工范围内一切所需的临时排水工程(包括临时生活区域),防止从工程现场排除的污水流溢到邻近土地或居民区而造成的损失。 一切临时排水系统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将污水引入公用排水管道或沙井内,如因施工关系导致这些公用管道系统淤塞,一切补偿及清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任何因乙方自身原因(如工地内的安全、卫生设施、噪音控制不完善,工艺不标准等)导致甲方、监理单位声誉及形象遭受损害,对此乙方都必须赔偿,赔偿额一经确定将在乙方的工程款内扣除。
15工程开工前,乙方应根据属地 有关规定和惯例申请及办妥一切手续和证件,如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且应保证甲方不受由于乙方未合法用工而产生一切处罚及连带责任。
16乙方应按照谁的成品谁保护原则,做好成品保护,无论任何原因,甲方不承担任何关于成品保护的责任。
17乙方在工程交付前要做好开荒、保洁工作,达到洁净卫生的交付标准。
(4)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经审核确认的 深化设计施工图纸8套(需加盖出图章),提供图纸电子版一份。
(5)乙方须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管理,纳入总包单位管理体系。
(6)乙方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对成品造成损坏,乙方需配合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处罚条款
13.1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管理人员,乙方必须撤换,并接受甲方给予的经济处罚:
(1)工作中经常出错的;
(2)粗暴对待甲方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的;
(3)不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的;
(4)导致工期延误超过15日或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5)无能力履行其职责或玩忽职守的;
(6)不遵守本合同、国家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的;
(7)有损于质量安全或他人健康的。
13.2 以下情形,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1)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甲方按1000元/次罚款,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甲方及监理单位检查监督,甲方视情节严重可对乙方处以500-2000元/次罚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 日常施工中,乙方有与国家规范相违背或与施工组织设计严重不符的违规操作;
? 乙方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经甲方发现;
? 乙方施工人员不带安全帽或违反明火规定等;
? 乙方因工程变更或零星项目价款未定而拒绝施工;
? 其他。
(3)乙方劳务人员到 机构或甲方办公地点聚集或闹事,甲方将按3000元/次对乙方进行罚款,给甲方或 机构所造成的损失及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其他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4.2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会议纪要、图纸资料、各种联系单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4.4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6本合同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 签订。
附件1、产品质量与技术要求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人(签字)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人(签字)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2022年6月6日
建筑改造工程项目合同书 农村户厕改造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