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业务风险提示报告(张超道歉声明)
企业资格声明函是什么 招采观点 | 张超《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哪些“坑”?
在 采购领域,国家给予中小企业很大的政策优惠,但很多中小企业却因为没有按照政策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丧失优惠待遇,可以说是损失惨重。为了让各位 采购当事人能够正确的使用《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优惠,心血管健康网小编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坑”,如下
“坑”一货物采购项目,只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才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政策优惠。
【避“坑”指南】货物采购项目,不考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所属类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只考虑采购标的所对应的制造商所属类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如果该制造商是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即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优惠政策。
例如某设备采购项目,参加投标的甲企业为大型企业,甲企业拟提供的设备是由A制造商制造的,A制造商属于小型企业;则甲企业在投标时,即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则需要填写A制造商的相关数据。
法律依据《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一款第(一)项“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坑”二货物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制造商提供,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避“坑”指南】货物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该填写相应制造商的数据,但《中小企业声明函》不能由制造商提供,不能加盖制造商公章,而应该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律依据《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一款第(一)项“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坑”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中小企业”,不得与大型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避“坑”指南】《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中小企业”,允许与大型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但不得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①为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
②其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
③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法律依据《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坑”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所属行业”,应由供应商按照自身的主营业务自主填写。
【避“坑”指南】《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所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如果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不同品目的采购标的,采购文件应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能够按照同一个行业划分标准来认定企业所属类型,避免因标准不统一而造成差别待遇。
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的详细解读,请关注11月22日(周二)《招采观点-- 供应商到底属于什么行业,你清楚吗?》
法律依据《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第(六)项“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以上四“坑”,希望各中小企业在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时重点关注,避免掉“坑”,因小失大;,各位 采购同行以及评审专家,在编制采购文件及评审项目时,也应格外注意《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相关问题,避免给采购项目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有新的观点或对招标采购有任何见解,欢迎联系我们进行交流学习,携手同行,为招标采购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内容来源招标采购一部
作者张 超
编辑吕彤彤
审核胡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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