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请假3天被开除还遭索赔11万

事件回顾与法律分析:薛女士因病假遭解雇及公司索赔案

一场因病假引发的解雇风波在江苏南京掀起波澜。薛女士因身体不适,持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三天,她的公司却以“旷工”为由,做出了开除的决策,并且拒绝支付她当月的工资。对此,公司甚至反诉薛女士“装病旷工”,索赔高达11万元,声称她的休假给公司带来了学员流失和经营困难的损失。

一、事件经过

薛女士基于身体不适的状况,经过医院的诊断并开具病假条后请假。公司无视她的病假条,直接将其视为旷工,并对其进行了开除。这种冷漠和不近人情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仲裁及诉讼结果

劳动仲裁部门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做出了公正的裁决。他们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并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及工资。尽管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并提起诉讼,但最终仲裁裁决生效。

三、法律分析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正常的病假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未核实薛女士病假真实性,便认定其旷工并开除,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在类似的案件中,法院及仲裁机构通常要求企业对解雇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解雇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2. 索赔依据不足:公司主张的11万元损失并非轻易可以得到的。这需要公司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实际损失凭证、因果关系证明等。仅仅因为“学员流失”而索赔11万元,在以往的类似案件中,法院均不会支持。

四、公司后续行为

在仲裁期间,该公司为逃避赔偿责任,甚至向工商局申请注销。这种行为虽然可能构成恶意规避法律责任,但薛女士在胜诉后仍然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五、类似案件对比

广州某公司以“工作表现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但最终法院认定其违法解除并判决赔偿。江苏一女子因冲突被开除,法院同样判决公司赔偿。这些类似的案例都表明,用人单位在单方面解雇员工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者的权益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任何以不正当理由解雇员工、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此事件能引起广大用人单位的警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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