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不得使用生鲜灯

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生鲜食品销售中禁止使用“生鲜灯”的规定,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该规定的严格执行。下面是关于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随着食品市场的日益繁荣,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市场监管总局在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任何会对食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其中包括了所谓的“生鲜灯”。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措施与成果

为了落实这一政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全面的整治措施。

1. 全面排查:对农贸市场、商超、生鲜专营店等场所进行“地毯式”检查,重点核查肉类、海鲜、果蔬区域的照明设备是否符合标准。据报道,贵州省黎平县已经对53家生鲜销售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整改了13家,收缴了违规灯具18套。

2. 执法与处罚:对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并通过警告、责令整改、没收灯具等方式强化执法震慑。例如,重庆市巴南区对全区23个街镇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对违规行为立案调查4起。

3. 宣传教育:向经营者普及相关法规,张贴提醒告知书,提升他们的守法意识。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鼓励社会监督。

目前,整治行动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各地违规灯具的使用率已经显著下降。例如,贵州黎平的整改率超过了70%,重庆巴南更是构建了一个“素颜示人”的新秩序。

三、长效监管机制

为了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日常巡查和抽查机制。也在推动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设备,确保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政策的最终目标

市场监管总局通过禁用“生鲜灯”,旨在保障消费者对食品真实品质的知情权,避免因视觉误导引发的食品安全隐患。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的透明度,也有助于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信心,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在生鲜食品销售中禁用“生鲜灯”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市场的公平交易。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这一政策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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