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旅居史接触史致多人感染西宁三人被公开宣判

新华社西宁报道,日期为6月13日,记者柳泽兴与李宁联手报道了一宗具有深远影响的案件。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当天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涉及被告人马某、冶某某和冶某某某。

这几位被告人在上海市经营拉面馆,却在2022年3月30日违反了当地的防疫控制措施,带着两个女儿驾车返回西宁。抵达西宁后,他们继续忽视防疫规定,未及时向社区报备,反而外出购物、聚餐,甚至参加亲友聚会。他们在向社区报备时,隐瞒了在上海和青海的旅行史以及与抗原检测异常人员的密切接触史。

次日,这五人的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者。他们的行为导致了疫情传播,共有124人受到感染。幸运的是,所有感染者都已经治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冶某某、冶某某某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导致新冠肺炎疫情在西宁市传播,构成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在庭审中,法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质证和辩论。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接受了法庭的判决。值得一提的是,法庭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主观罪过、客观行为、危害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遵循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宣判后,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会上诉。这一判决不仅为公众树立了尊重防疫规定的榜样,也向社会明确传达了对于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严肃态度。在防疫形势依然严峻的背景下,这一判决无疑为各地防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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