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泰制药违法广告泛滥

聚焦药品广告监管:陕西东泰制药的波折之路

2005年4月25日,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监局等11个部委联手发出通知,对于违法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必须坚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这一举措,旨在整顿药品广告市场,保障公众权益。

陕西东泰制药的药品在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涉及19个省、市、自治区,共发布了违法虚假广告达276次。其中,其“前列通胶囊”、“除障则海甫胶囊”两款药品,更是在陕西省药监局获得合法的广告批文后在全国多地受到查处。值得注意的是,这两款药品还顺利通过了陕西省药监局的审核批准,获得了广告发布的许可。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92条规定,一旦药品广告违反相关法规,其广告批准文号将被撤销,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任何广告审批申请。陕西东泰制药的药品违法广告现象却呈现出一种尴尬局面:外省、市、自治区频频查处其违法广告行为的陕西省药监局依然核准其广告批文。这种局面不仅让人质疑陕西省药监局在药品广告监管方面的力度和效率,也暴露出药品广告监管体系存在的漏洞和矛盾。

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药品广告真实性的关注,也引发了对于药品监管体系的思考。如何确保药品广告的合规性,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成为了监管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也提醒着制药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更应注重社会责任和公众利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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