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

关于婴幼儿食品中添加牛初乳的问题,卫生部近日给出了明确答复。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

邓海华表示,牛初乳并非婴幼儿的传统或必需食品。乳牛产崽后7天之内的乳汁,即牛初乳,属于生理异常乳,其物理性质和成分与常规乳汁有很大差异。由于其产量低,工业化收集困难,质量不稳定,因此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

我国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有着严格的安全性评估制度,只有列入相关标准后才会被允许使用。目前,牛初乳并未被列入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准中。国际上也没有允许将牛初乳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做法。而我国进口的牛初乳主要来源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邓海华进一步指出,澳大利亚将牛初乳视为补充类药物进行管理,而新西兰则规定添加牛初乳的膳食补充剂类食品不得用于0-4个月的婴儿。鉴于上述情况,从审慎的角度出发,我国多部相关部门经过研究,作出了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及其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的规定。

为了实施这一规定,设置了一个过渡期限为2012年9月1日。对于我国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婴幼儿的安全问题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国家在婴幼儿食品问题上必须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法规,确保每一位宝宝的健康成长。这不仅是对家庭负责,更是对整个国家和民族负责的表现。希望广大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选择安全可靠的产品,共同为宝宝的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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