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金转由税务部门征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也即人们常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自2021年起,其征收工作已由自然资源部门转至税务部门。这一变革是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以及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下进行的,文件号为财综〔2021〕19号。

该通知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原先负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以及无居民海岛使用金这四项非税收入,将全部由税务部门接手征收。这一转变采取了审慎推进的策略,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等地先行试点,待经验成熟后,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这一变革的主要目的是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部分。除了征收部门的变更以及随之带来的征收流程的优化之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各方面政策都保持不变。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归属并未发生改变,依然全部属于地方所有,中央不参与其分成。

税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能够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国有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作为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旨在提高征管效率,加强中央对地方土地出让收入的监管,但并未改变其归属和使用管理方式。

此次变革对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以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税务部门的征收工作将更加规范、透明,有助于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也为地方提供了更加稳定、可持续的财政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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