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殴打女教师 包头通报
“你就是想找死,老子打死你!”4月30日,包头市包头第四中学女老师赵利华因为一张饭卡与学校副校长徐满春发生口角,副校长突然动手将女老师打倒。赵利华被打后,无人报警也无人打120,直到其学生发微博曝光后,赵利华才被送医救治,诊断赵利华为腰部高位骨折,需静养三个月。
太气人!在学校这种教书育人的神圣地方,副校长竟然因为琐事,暴打女教师。打人后,涉事学校还企图隐瞒事件,实在是令人震惊。
副校长徐满春将女老师打成高位骨折,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呢?徐满春随意殴打女老师,这样的打人行为侵犯了女老师的人身权利,与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密切相关。女老师的伤情等级决定了徐满春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女老师的伤情经法定程序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那么徐满春的行为就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女老师的伤情经法定程序鉴定为轻微伤,那么徐满春的行为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仍然要被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徐满春仍然要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要承担法律责任。
女老师与副校长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被副校长殴打受伤,其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联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构成工伤,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获得赔偿。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本案中被打的女老师如果构成伤残,不能主张残疾赔偿金,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