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6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健康新闻 2023-09-16 15:02健康新闻www.xinxueguanw.cn
记者从今日上午召开的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获悉,湖南全面实施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5月16日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分批分类推动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行动方案》指出,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的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街道)排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核、省级考评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
根据《行动方案》,今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行动方案》要求,要建立整治台账,分批分类整治。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对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上一篇:三明市区健康证恢复办理
下一篇:湖南通报8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